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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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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
平海渔〔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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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域“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
实施方案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独山港镇、乍浦镇: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渔业局、省协调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幼鱼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浙海渔发〔2016〕5号)文件精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5月20日起,用10天左右时间,通过“海上巡、岸上清、港口守、市场查”,组织开展部门联动的集中行动,突击检查、依法严打,对全市海洋渔船逐一排查,迅速开展“幼鱼保护攻坚战”,重点查处使用非法销售、经营收购幼鱼,非法使用禁用渔具等滥捕行为,提前对接伏休管理,加大渔业违法特别是涉渔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渔政部门执法刚性,掀起渔业行政执法保护渔业资源的新高潮。
二、行动时间
5月20日——6月1日。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
(四)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张网类(单桩框架张网、单锚桁杆张网)为35毫米;最小网目(或网囊)尺寸刺网类:主捕种类鲻鱼、鳎类、黄鲫、梅童鱼、龙头鱼等为50毫米,主捕种类梭子蟹、银鲳、海蜇为110毫米,主捕种类鳓鱼、马鲛、石斑鱼、鲨鱼、黄姑鱼为90毫米。不包括鳗苗张网,鳗苗张网为地方特许作业。
(五)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31号),自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浅海、滩涂等沿海开放式养殖水域也属禁止使用范围。对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理、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处理、处罚。
四、工作任务
(一)宣传部署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4日)。贯彻落实省海洋渔业局、省协调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幼鱼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浙海渔发〔2016〕5号)和全省“5.19”会议精神,召开全市“幼鱼保护攻坚战”工作部署会议,制定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利用网络、媒体等加大幼鱼保护宣传力度,让渔民、市民应知尽知;组织开展全市海洋渔船排摸,分类监管,对尚在海域生产作业停泊渔船要逐船排摸,建立监管名册,对已进入休渔渔船特别是停泊内河海洋渔船要继续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要积极开展登船入户工作,宣传幼鱼保护、伏季休渔重要意义,引导渔民对违规网具进行整改,劝导渔民主动上交违禁网具。组织开展27公里海岸线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我市滩涂违禁违规网具使用情况,制定清网方案,落实清理取缔任务。加强海上执法,组织志愿船出海清网。对我市沿海水产交易场所、冷库、饭店进行排查。
(二)集中行动全面整治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全面开展“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集中执法行动,联合公安边防开展海上、港口大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携带禁用网具或者严重偏离网目尺寸作业渔船,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处。要敦促仍在作业渔船遵守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对作业网具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回港休渔,做到“证集??,全面开展滩涂违禁网具“扫荡式”大清缴,对发现的地笼网、滩涂串网等禁用渔具一律依法没收。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经营收购幼鱼行为。
(三)总结回顾继续提升阶段(5月31日—6月1日)。对“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集中执法行动进行总结回顾,查漏补缺。衔接“伏休资源保卫战”要求,制定“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方案并及时部署,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做好伏季休渔船只登记造册、船位首报和异地休渔渔船异地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幼鱼保护攻坚战”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幼鱼保护攻坚战”的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涉及镇、村要成立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幼鱼保护攻坚战”工作,组织力量排查,认真做好本辖区“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按照“一打三整治”工作陆海联动执法机制的要求,加大与公安、边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幼鱼保护攻坚战”执法力度。
(二)加强执法监管。此次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镇、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行动,认真做好所在辖区的工作任务,对发现违法线索要迅速上报。市渔业部门对发现的任何违法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幼鱼保护攻坚战”实施“每日一报、每周小结、半月通报”制度,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将行动成效及时通过“一打三整治”平台上报省、市协调办。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信息,确保报送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反映行动工作情况,便于全面真实了解掌握我市工作进展;同时,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全市集中行动工作态度,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确保全市集中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协调办信息员:李磊,联系方式:13586406801、616801。)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抄送:省协调办,省嘉绍督查组,嘉兴市协调办,平湖市委办、市府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党政办,潘川弟副书记、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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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