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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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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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财政局 |
平海渔〔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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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海域使用权
公开出让工作中若干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平湖市海域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的若干意见》(平政办发〔2013〕163号)实施以来,我市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成效显现,海域资源价值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上级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出让工作中的有关流程需要作进一步明确,比如,在海域海岛使用权出让过程中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仅明确了“依照市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操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海域使用权(包括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履约保证金是规范中标人(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用海,按要求实施项目开竣工的重要保证。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算利息。
(一)收缴。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包括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保证金由市海洋渔业局联合市公开资源交易中心收缴,并出具收款凭证。非公开出让方式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非填海类。竞买保证金为海域使用权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全额缴清海域出让价款后,竞买保证金的50%抵作项目履约保证金(剩余50%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分两期退还竞得人,第一期: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期: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剩余5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后退还。
(三)填海类。竞买保证金为海域使用权起始价的20%,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缴清海域出让价款后,全额抵作履约保证金,并根据三方合同约定,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履约保证金分三期退还竞得人。其中,第一期:项目按期完成填海并竣工,通过海洋部门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后,竞得人凭竣工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到市海洋与渔业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的手续;市财政局凭市海洋渔业局出具的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单办理资金结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海洋渔业局及财政局结算凭证,重新出具剩余50%履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此后,第二期、第三期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国土部门相关规定逐步办理。
二、明确增值收益部分的缴纳
海域使用权(包括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的增值收益部分,既是海域资源的价值体现,也可以认定为潜在土地价值等资源的增值。
(一)非填海类。根据现有海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未有明确要求增值收益部分管理。为此,在现行情况下,建议由市海洋渔业局将增值收益部分与海域前期费用、生态修复费用等一同纳入平湖国库中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填海类。从依法依规角度,对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部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由市国土局负责将收益部分收缴至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户。
三、共同做好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挂牌协调、海域使用金收缴、填海竣工验收、权证办理、竞买对象资格审查等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竞买对象初审、开具收款凭证、提供挂牌场所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海洋主管部门做好出让金的收缴、项目交接、权证发放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分成、统计、上报等工作;发改局、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九龙山度假区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的具体工作。
附件: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单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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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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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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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海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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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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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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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项目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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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项目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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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海域 |
竞买保证金 缴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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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缴纳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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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实际缴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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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转履约保证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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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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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付履约金 金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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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付开工履约金金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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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项目未按期 开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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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项目未按期 竣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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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项目竣工履约余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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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付履约保证金单位、账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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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管理科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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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局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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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综合科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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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国库科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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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局长审核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本单一式四份,财政国库科、财政综合科、海洋渔业、国土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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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