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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度年度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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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平统筹领〔2016〕2号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2016年度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

   

 

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嘉兴市和我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今年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现代新

农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和《2016县(市、区)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嘉一体化领〔2016〕1号)精神,现将平湖市2016度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作为年度统筹城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优主要内容。请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快实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1.平湖市2016度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2.嘉兴市对县(市、区)相关考核指标具体评分细则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

平湖市2016年度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

发展任务指标

经济发展

1

省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一等

商务局(粮食局)

2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建电子商务服务站30个、

电子商务专业村6个

3

新增高效节水面积0.68万亩

水利局

4

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积3.06万亩,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立项面积730亩,完成农村土地整治验收面积1079亩

国土资源局

5

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2万亩

农经局(农办)

6

启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7

新认定验收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8个

8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1000人

9

农家乐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5%

 

 

10

实施“强村计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公共服务

11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rgb(255,0,0); mso-font-kerning: 0.0000pt">

人力社保局

12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有提高

13

改善农村交通设施,提升美丽乡村公路61公里,完成农村公路PAN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mso-font-kerning: 0.0000pt">

交通运输局

14

新增农村文化礼堂8个

宣传部(文明办)

15

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3个

司法局

16

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标准示范村3个,“全覆盖县”建设85%

气象局

人民生活

1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

统计局

18

城乡居民收入比比上年缩小0.03%

19

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率15%

农经局(农办)、统计局

20

城乡低保占比1%

民政局

21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8%

残联

22

农房改造集聚:完成村庄规划设计10个村,无点外建房,保障966户农民建房用地

 

规划建设局

综合执法局

国土资源局

生态环境

23

完成美丽乡村风景线1条

农经局(农办)

24

5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5

全面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农合联(供销社)

26

新增平原绿化面积8000亩,新植珍贵树16万株

农经局(农办)

27

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户8800户,新增治理村15个,完成2013-2015年度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终端移交、接管

农经局(农办)

规划建设局

改革任务指标

28

全面深化“三位一体”改革

农合联(供销社)

29

全面完成承包地确权土地调查测绘量

农经局(农办)

30

新增农房确权颁证5000户

国土资源局

31

开展省、嘉兴市级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培育

发改局

32

其他改革创新亮点2个

统筹办

其他工作指标

33

相关工作未列入以上重点任务指标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4

经验推广

统筹办

35

日常工作

统筹办

36

汇报测评                                                               

统筹办

37

工作满意度

第三方机构

 


附件2

嘉兴市对县(市、区)相关考核指标具体评分细则

类别

序号

具体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发展任务指标

经济发展

1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被评为优秀的为一等,得30分;被评为良好的为二等,得25分;被评为合格的为三等,得20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30

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根据完成农村电商服务站、培育电子商务专业村数量和质量情况以及农产品电商综合成效分别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3

新增高效节水面积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4

农村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值10分,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土地整治验收任务分值2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数量分值15分、质量分值5分进行计分,其中:整体验收不通过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验收后要求整改的,每个项目每整改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土地整治后高标准农田占比任务分值10分,达到70%的得基本分10分;未达到70%的,按比例扣分;

土地整治立项任务分值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0

5

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6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7

新认定验收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8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全市目标含市本级750人)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9

农家乐提升发展

根据当年度农家乐营业收入增长率(10分)、省级农家客栈(民宿)集聚村创建(10分)数量、质量情况分别评定等次和得分,没有省级农家客栈集聚村创建任务的,根据农家乐村(点)项目创建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0

实施“强村计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根据完成经常性收入50万元的薄弱村转化、经常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等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发展任务指标

公共服务

1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增长额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增长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2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根据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3

农村交通设施改善

根据完成提升美丽乡村公路(10分)、农村公路等级提升(5分)、新改建公交停靠站(5分)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4

新增农村文化礼堂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5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16

气象防灾减灾建设

根据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村(10分)、“全覆盖县”(10分)年度目标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人民生活

17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按收入增加绝对值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按收入增长幅度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30

18

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程度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未扩大的得基本分15分。比上年缩小的,每缩小0.0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5分;比上年扩大的,每扩大0.01个百分点扣基本分1分,扣完为止

20

19

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率

按照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工作推进情况和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增长情况综合评定

20

20

城乡低保占比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1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按收入增加绝对值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按收入增长幅度计(15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者得满分,第二名减0.5分,以此类推

20

发展任务指标

人民生活

22

农房改造集聚

完成村庄规划设计村数

根据完成专家组评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点外建房控制情况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农民建房用地保障任务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生态环境

23

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4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行政村

根据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5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6

平原绿化

根据完成年度平原绿化(10分)和新植珍贵树(10分)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新增治理村和新增受益农户任务完成(各5分)、建设质量(10分)、移交接管(10分)和运维管理(10分)等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没有治理任务的将分值计入移交接管和运维管理评定

40

改革任务

指标

28

“三位一体”改革

根据“三位一体”改革总体进度情况和工作质量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29

承包地确权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40

30

农房确权

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40

31

省市级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培育

考核评价结果分值20分,省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10分,均按考评得分、排名及等级情况予以赋分(若当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未公布,参考上年度);

政策落实情况分值10分,省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各5分,均按照配套扶持政策制定、落实和创新性工作开展,以及日常工作完成质量等情况予以赋分

30

改革任务

指标

32

农村改革创新亮点

根据各县(市、区)农村改革创新项目的亮点、成效及推广价值等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30

其它工作

指标

33

相关工作未列入以上重点任务指标的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按100分制进行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数量不超过4个),90分-80分区间为良好,80-60分区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汇总后进行折算分值

60

34

经验推广

1. 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等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或国家部委的全国性会议)上,进行经验性口头发言1次加5分,书面发言1次加2.5分;                                                            
2. 在市委市政府或市统筹领导小组召开的全市深化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综合性工作会议上,县级党委或政府进行经验性口头发言1次得2分;                                                                                             3. 承担省委省政府或省厅(局)召开的以“三农”工作为核心的全省性工作会议,每承担一次党委政府会议加2分,厅(局)会议加1分;承担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综合性工作会议的,每承担一次得2分;

以上三项合计最多得10分

10

35

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认真、主动,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日常工作质量等情况评定等次和得分

20

36

汇报测评

按100分制进行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数量不超过4个),90分-80分区间为良好,80-60分区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汇总后进行折算分值

50

37

满意度测评

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折算相应分值

50


 

 

 

  

 

 

 

 

 

 

 

 

 

 

 

平湖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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