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平防指办〔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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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容易导致畜禽抗病力下降,发生疫情风险持续上升。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按照省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嘉牧发明电〔2016〕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知
今年以来,周边省份发生多起羊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受极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我市天气气候明显异常,气温持续偏高,降水异常偏多,将对畜禽的生产性能和健康产生影响。虽然我市春季“飞行检测”中口蹄疫、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抗体水平达到70%以上,没有出现免疫“零场点”,但随着从省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大幅上升,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急剧增加。综合分析疫情态势,夏季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二、周密部署,全面开展防控
(一)开展消毒灭源专项行动
根据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于7月10至28日开展一次集中消毒灭源专项行动。督促并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业主,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严格消毒程序,确保消毒效果。要深入养殖场、屠宰场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排查,特别是台风、洪涝灾害后,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组织清理养殖场的畜禽尸体,排除疫情隐患。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五不准一处理”规定,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开展集中补免行动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嘉兴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及计划免疫任务的通知》(嘉防指办发〔2016〕1号)要求,严格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各镇街道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工作机制,在7月28日前对散养畜禽组织开展一次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补免行动,对超过免疫保护期、新补栏和漏免的畜禽,必须进行集中补免。对自免规模养殖场,组织开展一次免疫程序审核与免疫密度评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适时开展免疫效果飞行监测,对于免疫效果不达标或免疫不到位的,各镇街道要落实补免措施,坚决消除疫情隐患。统筹做好猪瘟、猪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免疫,确保防疫工作“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防人畜疫情的发生。
(三)推进防疫监管专项行动
按照《关于开展外来生猪调运、屠宰“严查严管严打”专项行动的通知》(浙防指发〔2016〕3号)要求,一方面严格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切实加强畜禽流通监管,严格落实调运风险评估制度,突出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家畜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风险管控,严防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另一方面,严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强化检疫监管责任,规范检疫操作,严格检疫监管,全面提高从养殖到屠宰的兽医风险控制能力。
(四)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一是强化抗体和疫情监测。按照年度监测计划,做好免疫检测和免疫水平的评估,确保免疫效果。要严格围绕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和动物H7N9流感剔除计划、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展开工作,提高疫情监测,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有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病疫情隐患的,要开展溯源监测和追踪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是强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其建立健全防疫制度,积极改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通过对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重点防疫场所的监督巡查,加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向农业部指定生产企业自购苗的养殖场,要加强备案管理,督促做妤疫苗冷藏保管措施,及时统计上报备案情况。针对防疫巡查或实验室检测发现病原阳性的可疑畜禽,要及时规范处置,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及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防疫隐患,确保取得实效。要协调防控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物资,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洪水和台风灾后动物防疫各项应急准备。要通过督查巡查、飞行检测等形式加强检查指导,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控工作动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各镇街道要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做到迅速报告,及时应对,果断处理。
请各镇街道在7月29日前将夏防工作部署情况和完成情况总结、统计表(见附件)书面报市防指办公室。联系人:范夫,联系电话:680387,85110647 邮箱:农民信箱。
附件:2016年夏季防免疫统计表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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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夏季防免疫统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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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单位:头、羽 |
填表日期:2016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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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种 |
动物种类 |
存栏数量 |
应免数量 |
已免疫数量 |
规模户免疫数量 |
散养户免疫数量 |
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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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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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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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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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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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
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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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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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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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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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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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 |
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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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反刍兽疫 |
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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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 |
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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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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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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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办、市府办
。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
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