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6〕53号
关于当湖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第一届二次会议
第14号建议的答复
王晨曦议事员:
您在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种植户养殖户转产转业的建议》已由街道办事处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起,当湖街道开始全面拆除违章猪舍,开展禽舍养殖污染治理,截至2015年5月,街道所有生猪养殖户实行了生猪退养和转产转业。涌现了像黄家浜村杨长根等一批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典型。由于这批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普遍存在就业能力不强、就业渠道狭窄,对其收入产生了明显影响。因此,当湖街道办事处从2015年起按照平政办发〔2015〕40号文件鼓励生猪退养户通过技术培训、政策引导等发展粮油、芦笋、西甜瓜、食用菌、经济林等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猪退养护稳定增收。
1.鼓励流转土地。生猪退养户转产从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经营流转土地10年以上的,给予租赁经营流转面积800元/亩的一次性租金补助。
2.鼓励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种植芦笋、西甜瓜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100-800元/亩的一次性种苗补助;新建蘑菇2万平方尺以上且整体采用钢管型和防火材料覆盖的菇棚,给予0.5元/平方尺的补助;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种苗补助。生猪退养户转产发展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生猪退养户转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新建钢结构大棚设施1亩以上的,分别给予6米规格1500元/亩、8米规格1800元/亩的补助;达到5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6米规格2000元/亩、8米规格2500元/亩的补助;新建连片5亩以上连栋钢结构大棚的,给予1万元/亩的补助。
4.鼓励发展生态种养模式。实施大棚菜(瓜)-水稻水旱轮作模式2亩以上,给予300元/亩的生态补助;从事稻鱼(稻虾、稻蟹、稻鳅)共生(轮作)模式且沟坑面积占田块总面积10%以内的,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退养户发展家庭农场、组建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享受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优先立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2015年共有杨长根、谭良华等六位农户享受了上述政策,共计获得补助人民币20万元左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抄送:人大当湖街道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