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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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G20峰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和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
当前,G20峰会各项安全保障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农业安全管控工作,建立高效的应急管控机制,确保峰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责任
保障G20峰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以下简称:农业“两项”安全)是当前全市农业系统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G20峰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力整治好每一个农业“两项”安全的风险隐患,全力管控好每一个重点基地生产安全,全力应对好每一个涉平农业“两项”安全舆情,全力处置好每一个农业领域涉稳事件苗头,做到部署周密、措施到位、机制健全、处置果断、运转有力、成效明显。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监管缺位、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等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一)切实强化高毒农药管控。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毒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1号)部署,迅速全面落实高毒农药管理的各项要求。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全市禁止销售高毒农药及硝基类化肥,并入库造册封存,高风险农药实行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农业部等三部委第1745号公告关于百草枯水剂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规定要求,必须全面宣传告知到位。加强农资经营监管,坚决取缔无许可证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二)严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突出叶菜、葡萄等时令果蔬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严查不规范用药、严查违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行为,督促生产主体严格遵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农产品自检、委托检测合格或承诺合格上市制度,加贴标志标识,做到上市农产品安全可追溯。加大对重点基地、重点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抽检频次,从严查处不合格产品,坚决消除隐患;强化基层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加大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查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一是突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组织峰会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教,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协调合作,配合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载人、超载超速驾驶、非法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农机作业、病虫专业化防治等指导,严防生产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加强对沼气工程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设施检查,特别要加强“黑膜沼气”的安全检查,切实排查整治储气、用气等环节的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应急防范,及时加固果蔬大棚、温室等生产设施,做好园区防火、防洪、防滑坡、防倒塌、防雷电等安全生产工作。对开展采摘游的果蔬生产基地产品要抽检合格。四是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指导,以及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业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加快排查化解农场职工、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等潜在的矛盾隐患,将矛盾处置在萌芽阶段。同时要加强农业系统办公场所及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用电、用气、用试剂等安全监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不忽视任何一条涉平农业“两项”安全舆情,落实专人对微信、微博、网络等舆情进行监测跟踪,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对涉及农业“两项”安全的有关网络舆情、谣言或不良信息,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汇报,并迅速联合公安、网信等部门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舆情扩散。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加强应急管理领导。市农业经济局成立以曹正华局长为组长、龚方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组、执法处置组、舆情监测组。各组牵头联系人如下:
应急管理组组长:局质监站唐伟良(13957316383);
执法处置组组长:局农业执法大队王杰(13656611639);
舆情监测组组长:局办公室沈鑫平(13750758813);
各镇街道农业部门按要求,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组、执法处置组、舆情监测组,并将领导小组及各组组长名单(附件1)于8月18日前报局质监站。
(二)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镇街道农业部门和畜牧局、执法大队、农机管理站、渔技中心等要切实加强重点工作进展及农业“两项”安全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即日起至9月10日期间,执行每天零报告制度,每日14:30前将农业“两项”安全管理情况(附件2)报局质监站,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不得少报、瞒报、漏报。
(三)强化应急管控纪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各组组长,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在9月1日至9月7日期间必须在岗。8月28日至9月7日期间,如遇节假日,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农业系统微信、微博、信息网管理,严禁发布涉及安全的舆情、信息,要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不得传播未经核实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等安全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人:质监站徐良根,联系电话:13666778050,传真:85123493。
附件:1.农业“两项”安全应急管理成员名单
2.农业“两项”安全管理情况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农业“两项”安全应急管理成员名单
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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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职务 |
姓名 |
所在单位、职务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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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领导小组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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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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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组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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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监测组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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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置组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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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填报人: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镇街道; 时间范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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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两项”舆情监测与处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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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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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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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两项”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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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送的事故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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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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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报送时间: 月 日
填报单位: (盖章)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嘉兴市农经局,平湖市市府办、市食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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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