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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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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6年
第二批农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各科站:
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23号)精神,请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和局属各科站针对区域产业特色和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照储备指南,做好宣传发动。根据农业拟建项目储备工作的要求,我局业务科站结合当前省、市支农政策和上级资金安排情况,制定了2016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见附件2),请各镇街道农技中心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对应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
二、严格项目审核,指导主体申报。请各镇街道、局属相关科站认真做好储备项目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并对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各农业经营主体在对照目录申报过程中如遇有不理解的政策,可向各镇街道农技中心或农经局各业务科站联系人员进行咨询。
三、明确申报时间,组织集中上报。本次项目储备主体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5日,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将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见附件1)纸质递交给镇街道农技中心初审;各镇街道农技中心在8月8日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农经局相关业务科站,同时递交通过初审项目的电子表;局业务科站进行复核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做好农业项目的储备入库。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件:1.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2.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3.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7月22日
附件1
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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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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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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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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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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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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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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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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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或来源 |
流转、租赁或自有(选其一)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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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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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及 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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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经济、社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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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规模(数量) |
计划投资 (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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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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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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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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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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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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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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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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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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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业务科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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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报送的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真实无误,保证项目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愿意承担因申报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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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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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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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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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主要支持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以及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等产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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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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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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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推广及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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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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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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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农业产业科 联系人:李春念 联系电话:85013923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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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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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下达2016年第四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第三批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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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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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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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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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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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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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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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能源站 联系人:燕燕 联系电话:85114074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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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省级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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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2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粮食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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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水稻千亩高产方、大小麦千亩高产方、大豆百亩方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开展高产品种示范、展示;开展增产技术集成应用;开展宣传引导、测产验收。力争示范片比所在乡镇水稻的平均亩产增10%以上,并辐射带动示范县均衡增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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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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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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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基质等物化投入补助,组织农民观摩学习、技术培训、测产验收、苗情或虫情观察调查记载、雇工、总结等的费用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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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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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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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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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粮油产业技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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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关于下达2014年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4〕30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粮油产业技术项目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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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常规单季晚粳稻增产技术模式示范(主要建立常规晚粳稻高产示范基地1个、面积100亩以上,平均亩产700公斤以上,力争达到750公斤,培训技术人员和种粮农户50人次等工作内容) 菜稻轮作技术示范与推广(主要示范大棚蔬菜与水稻轮作、稳粮增效模式和大棚水稻种植技术,建立基地1个、面积50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户50人次等工作内容) 果园套种旱粮技术示范与推广(主要示范果园套种模式技术,建立基地1个、面积50亩以上,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户50人次等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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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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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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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主要用于示范基地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基质等物化投入补助,组织农民观摩学习、技术培训、测产验收、苗情或虫情观察调查记载、雇工、总结等的费用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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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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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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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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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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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0 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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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全市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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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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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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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水稻生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保护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机坡、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补建,沟渠的清理、疏通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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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单个项目拟申报省级补助资金最高为178.6万元,原则上需配套部分自筹资金,政策处理赔偿费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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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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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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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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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 50 号)、《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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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全市已建成和当年在建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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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田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对象为乡镇政府,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对象为粮食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机械化作业、育供秧服务、统防统治和配方肥统配统供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试行由乡镇、村及各级农技推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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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事后补助(√);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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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要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农田质量提升、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建设环节: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节水灌溉、沟渠及配套设施、排灌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等。 二是农田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农田地力状况,提高农田地力水平。 三是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流转以及实施统一机械化作业、集中育供秧服务、配方肥统配统供、统防统治等进行补助。 四是技术推广。开展高产示范创建和培训,推广应用粮油主导品种、粮油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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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单个项目拟申报省级补助资金最高为215.66万元。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原则上需配套自筹资金,政策处理赔偿费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内。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对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优先扶持。财政资金优先扶持公益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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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可参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产业提升项目执行 |
业务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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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农民合作社发展及示范社建设补助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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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237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支农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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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的县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登记,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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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市级以上(含平湖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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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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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拓展发展链条,从生产环节向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延伸,从产业融合中获得增值收益;重点支持家庭农场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进一步深化互助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资金互助、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进一步完善与社员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股份合作、资产量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共享发展成果;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已建项目后续管护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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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扶持标准: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超过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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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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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农经总站 联系人: 许敏杰 联系电话:85022470
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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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中央财政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中央现代渔业项目、省级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公共服务能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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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浙江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55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综合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7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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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海淡水池塘循环水养殖、高位池养殖、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工厂化养殖等生产设施建设以及疫病防控、水质自动监测等物联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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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
符合《平湖市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暨平湖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4-2020年)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水产科研推广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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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
制订实施方案、评审立项(√ );对照政策、申请以奖代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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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支持环节 |
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渔技推广及渔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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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须办结土地流转手续,涉及到土地硬化等需要国土部门出具的设施用地相关审批证明。原则上单个项目上级补助占比50%,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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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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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渔业管理科 联系人:宋之琦 联系电话:85010352
附件3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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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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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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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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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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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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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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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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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 的农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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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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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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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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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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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 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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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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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万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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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
○ |
主营产品 质量认证 |
中国有机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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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优惠价 |
○ |
中国绿色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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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系列化服务 |
○ |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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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返还 |
○ |
森林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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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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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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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意见 |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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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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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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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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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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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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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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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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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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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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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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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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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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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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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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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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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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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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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万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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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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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意见 |
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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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抄送:平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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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