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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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保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让企业充分了解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31号)和《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321”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新一批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市规模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人员、人事职工培训专员或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已考核通过本职业技能资格的不再参加):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四)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培训内容
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概述;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培训实务;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编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办法等。
三、培训组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报名工作。根据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有关通知要求,嘉兴港区组织报名后参加本市培训。培训由嘉兴市交通学校实施(当湖街道乍王线大胜段88号)。
四、培训时间
定于7月23日、24日开始,分周六班和周日班两期,每期培训五天,考试一天,共六天。
五、培训发证
(一)参加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助理企业培训师》(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次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补贴,对单位和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位公章)。
(二)请各镇街道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加强宣传,组织企业报名参加培训,并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报名时间截止7月20日。联系人:邵亮,联系电话:85060572。
附件:1.各镇街道培训名额分配表
2.《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班报名表汇总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各镇街道培训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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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人数 |
安排期数 | ||||
|
1 |
当湖街道 |
10 |
第一期 | ||||
|
2 |
新埭镇 |
30 |
第一期 | ||||
|
3 |
新仓镇 |
20 |
第一期 | ||||
|
4 |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
40 |
第一期 | ||||
|
5 |
广陈镇 |
10 |
第二期 |
6 |
林埭镇 |
15 |
第二期 |
|
7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
60 |
第二期 | ||||
|
8 |
曹桥街道 |
15 |
第二期 | ||||
|
合计 |
200 |
| |||||
附件2
《助理企业培训师》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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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年限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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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截止时间:7月20日。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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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