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平综执〔2016〕36号
关于下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管理
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在原有平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管理制度版本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和职能转换,经过充分讨论后,现将《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谈心谈话和诫勉制度》、《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办法》、《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接待制度》、《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5月29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谈心谈话和诫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谈心谈话和诫勉制度。
一、谈心谈话
(一)工作目标
1.及时了解掌握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现状,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工作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尽早发现,预防违纪行为和违纪苗头,妥善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
3.切实了解和尽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困难,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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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倾听干部职工的呼声,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以便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谈心谈话的方法
1.谈心谈话的对象:全局干部职工。
2.谈心谈话的分工: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局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同局班子成员及需要谈话的有关干部;班子成员负责分管的各科(室)、队领导,各科(室)、队领导负责对所属干部职工开展谈心谈话;必要时,局党组可以指定人员进行谈心谈话。
3.谈心谈话的方式:分为个别和集体两种,一般以个别为主。谈心谈话每半年一次,全年不少于二次。遇到“五必访、六必谈”情形的则随时谈。
4.谈心谈话的内容:坚持因人制宜,确定谈话内容,要耐心细致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个人的一些主要情况、实际困难等;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鼓励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
(三)做到“五必访、六必谈”
1.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上门
(1)干部职工工伤、生病住院必访;
(2)干部职工碰到意外事故必访;
(3)干部职工生育产假必访;
(4)干部职工家庭矛盾、离异、丧偶及生活困难必访;
(5)干部职工有要求访问时必访。
2.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1)岗位交流、岗位调整或退休时必谈;
(2)家庭有重大变故时必谈;
(3)有违纪行为、违纪苗头时必谈;
(4)遇到困难、挫折情绪低落时必谈;
(5)班子不团结,同志间有矛盾时必谈;
(6)干部职工本人有要求时必谈。
(四)谈心谈话有关要求
1.谈心谈话必须要做好记录或追记,以备查考。记录应包括时间、谈话对象、目的、内容、结果及被谈话人的态度等。
2.对谈心谈话中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反馈有关局领导。
3.各科(室)、队每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局党组要不定期对谈心谈话情况进行检查,以加强指导督促。
二、谈话诫勉
(一)谈话诫勉的对象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法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属本级管理的干部职工。
(二)谈话诫勉适用范围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3.干部职工存在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三)谈话诫勉有关要求
1.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2.对干部职工谈话,应当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谈话人,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所提出的要求要表明态度。
4.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5.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勉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6.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应当存入党员干部的廉政档案。
7.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对已给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适当时间和场合予以澄清。
8.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员研究处理。
9.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会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实施谈话诫勉的局纪检组或局党组认为必要,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外出参观学习
考察活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管理,现根据《平湖市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办法》(平委办〔2007〕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的若干规定》(平委办〔2011〕5号)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纪律的通知》(平委办发〔2013〕2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是指因公组织的到市外省内和省外境内进行的工作交?鳌⒀?芭嘌怠⒉喂劭疾斓然疃?M獬龌疃??匦氚凑?“必要、节约、实效”的要求,突出“近地为主、短期为主、小型组团为主”的原则。
二、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工作,由局政治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一个口子”办理。局政治处建立完善外出活动档案制度。
三、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必须提前7天填报《审批表》,明确外出的目的任务、在外时间、驻留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所需经费及开支渠道,由组织单位报局政治处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中:(1)局主要领导外出的,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2)局副职领导外出的,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3)系统中层及以下干部外出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严格事后报告制度。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应在15天内将外出计划执行情况、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局政治处备案。
五、严格控制外出地点和批次人数。外出地点应以本省为主(上海、江苏视同省内,下同);各类纪念性活动原则上在嘉兴范围内举行;各类例会、座谈会等会议原则上不到平湖市域以外召开;批次人数一般控制在20人以下,严格控制20人以上的大型组团活动,严格禁止年度内一人有3次以上参加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或因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离开嘉兴市域,带5名工作人员以上(含5人)、外出2天以上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严格外出经费管理。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经费由组织单位负责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开支标准 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平财行〔2012〕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报销时,必须将《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作为附件,与报销凭证一并入帐。
七、严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因公因私离开嘉兴市域、超过2天(含2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外出请假报告手续。
八、严肃外出纪律。凡隐瞒实情,擅自组织外出,由组织者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组织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九、职工外出疗休养活动根据年初计划安排,经局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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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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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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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员范围、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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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出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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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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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所需经费 |
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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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列支渠道 |
公务经费列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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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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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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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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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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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年 月 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干部职工外出请假报告表
填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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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人员姓名: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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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及目的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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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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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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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政治处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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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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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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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注:1.此表请于外出前7天送局政治处审核,按规定审批后,复送政治处一份。(本市以外组织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报告并附有关通知);
2.此表为干部职工外出请假表样式,可复印使用。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平委办〔2012〕33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平委办〔2012〕63号)以及《平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平委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部门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县综合执法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五)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并通知办公室。
(二)接待前应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容书面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三)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兄弟县(市、区)团组来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100—80元标准接待;在市内公务活动中因工作时间误餐而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标准。
五、接待陪同
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来客根据局领导安排,由办公室或对口科室负责人接送与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六、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一)局所有车辆(包括机关公务车辆、执法车辆、摩托车)实行专人驾驶制度。机关公务车辆专职驾驶员由局班子讨论决定;各中队执法车辆(包括摩托车)专职驾驶员由各中队讨论决定并报局班子同意,驾驶车辆需相对固定。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具备合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二)局后勤保障科负责全局车辆的资产登记、维修等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车辆的日常管理及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工作,各中队负责本中队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凡需外出的,须办理审批手续,各中队执法车辆在辖区范围和本市范围内正常执行公务的,由各中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凡需外出的,应事先到办公室办理手续,并报局领导审批。突击整治用车和部门间需要相互调用车辆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和调度,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推诿。
(三)局后勤保障科每月月底根据用车情况,统计车辆行车公里数,由财务人员计算公里补贴,经局领导审批后按实发放。
(四)根据驾驶员行车安全情况发放安全奖,原则上年度内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的(含全责、次责),扣发当年度安全奖;有特殊情况的,需由驾驶员呈报书面说明,经中队领导签字后报有局班子讨论决定是否扣发安全奖。
(五)节假日、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禁止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公车私用,私自外借,私自将车辆停放外地或家中过夜;凡确需外借的车辆由局办公室办理手续,并经局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外借。违反规定的,每次扣减当事人奖金100元,如发生事故或使车辆损坏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严禁使用单位任何车辆参?右磺蟹枪?窕疃??辖?捶ǔ盗疽蚍枪?裥形?7旁诰频辍⒈龉莸扔槔殖∷??シ垂娑ǖ模?看慰奂醯笔氯私苯?100元。
二、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制度
(一)车辆专职驾驶员负责对所驾驶的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审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车辆年检等手续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车辆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等,应由车辆驾驶员填写《平湖市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中队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后勤保障科,经审批同意后,到指定单位保养、维修。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等的数量和金额,应由车辆驾驶员、中队负责人和局后勤保障科负责人3人以上签字认可。超过1000元的修理项目,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更换零部件的,原零部件必须带回入库。禁止私自或随意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机油等。未经同意,到非指定单位维修保养的,其费用自理(外出行车,经报局后勤保障科同意的除外)
(三)出车在外,车辆需应急修理的,驾驶人员可决定抢修措施(但需电话告知局后勤保障科),回单位后应补办车辆维修的书面手续。
(四)车辆凭局统一办理的油卡,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局后勤保障科、政治处适时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局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驾驶车辆时,要服从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导、检查,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乱停车等违章行为,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由车辆驾驶人员自负,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三)驾驶员要精心保养所驾驶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报警同时报局办公室和后勤保障科,并报告单位领导,事故认定责任认定后需将《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报报局办公室和后勤保障科备案,车辆驾驶员责任承担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结果。
(四)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和所配备的工具等物资要妥善保管,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五)各单位要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局办公室每年不少于二次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教育。
四、其他
(一)环卫处公务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作业车辆由环卫处另行制订管理规定。
平湖市综合执法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一、办文制度
(一)拟稿。各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文件、信息、汇报、总结、数据统计等材料的起草,拟稿要做到文字通顺、精炼,表述清晰,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符合《国家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二)审核。一般材料(小结、报表、总结等)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材料、文件及统计信息等由各单位负责人送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填报拟稿审批单送局长签发。签发后送至办公室按照统一文件模板格式进行排版、编制文号。
(三)印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须印制精装材料的,经分管局长或局长批准后,由局后勤保障科负责联系印制点,承办单位向印制点提供清样及电子版,并负责全部校对工作。
(四)发送。印制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需要送局领导以及其它科室、部门、执法中队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由办公室负责发送。
(五)信息网络发布。各单位需要在局网站公布的内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自行上传到网站公开。
二、办会制度
(一)承办分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工作例会等由局办公室承办;党风廉政会议等由政治处承办;专题会议或其他业务专题(专项)会、座谈会、案审会等由相关单位承办;党总支、群团组织(工青妇)等会议由各条线组织承办。
(二)会议方案(程序)。一般或常规性会议不需制定方案。较大、重大会议要制定会议方案或会议程序,由承办单位根据会议召集和局领导安排拟订方案、程序,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议程等,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后执行。承办单位所需的会议接待工作餐等经请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联系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通知。承办单位以文件、电话、邮件等会议通知形式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简明、全面、准确、迅速。严格会议请销假制度,明确规定了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懿位幔?υ诨崆跋蚓至斓记爰俨⒕??狻?
(四)会议材料。会议承办单位要根据会议需要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领导汇报材料或讲话稿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需发放的会议材料要及时准备并按要求发放。会议文件、材料要求精短、严谨,严禁冗长、空洞。对会议审议讨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五)会场布置。会议承办单位提前通知办公室落实会议室,办公室安排好会议室,做好茶水、座签等准备工作。
(六)记录纪要。会议承办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录音的提前放置录音设备。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确保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后认真做好总结,撰写信息简报,及时发布宣传。
(七)材料归档。重大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要将会议通知单、签到单、会议记录(及录音、影像)、会议正式文件和参阅件、会议纪要等材料一并整理并立卷归档保存。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