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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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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屠管办〔2016〕1号

 

 

关于印发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57号)总体部署,结合外来生猪调运及屠宰“严查严管严打”、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等行动,特制定了《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2016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平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以小型屠宰场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代宰”行为为重点,深化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继续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切实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推进审核清理。结合生猪屠宰企业年度自查工作,全面摸清现存的生猪屠宰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对审核清理未通过的屠宰场点,书面发文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书面报请市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经停产或者关停的屠宰场点,提请市政府发文予以取缔,收回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报市农业经济局备案。同步开展审核清理通过的屠宰企业生产条件与经营管理“回头看”,推动其提档升级,提升屠宰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落实责任,规范“代宰”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入场生猪查证验物、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生猪产品出厂销售记录等工作,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代宰”行为的管理,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企业与代宰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屠宰企业健全“代宰”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按标准进行屠宰,严格按规程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严厉打击“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等行为。

(三)严格程序,规范无害化处理。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规范无害化处理相关记录档案,加强对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核查,完善申领程序,切实管好、用好补贴资金,严防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发生。

(四)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各镇街道组织由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严查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隐患地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屠宰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地区。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线索深挖严查、一查到底。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将查处的注水、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屠宰病死猪和情节严重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力争在屠宰违法行为大案要案查处上取得突破,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逐步推行生猪屠宰企业风险评估管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进行企业风险分级,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必要时可采取飞行检查制度,对投诉举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和重点对象监管力度,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为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与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9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全面进行排查,科学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深入开展定点资格审核清理(2016年9-12月)。加快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停进度,切实加强对纳入关停计划但暂未关停的生猪屠宰企业过渡期内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平稳过渡。

(三)全力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集中整治(2016年9月)。按照浙农专发〔2014〕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一次2016年上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核查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代宰”和非法添加行为集中整治(2016年9月-2017年3月)。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代宰”企业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代宰户备案和与代宰户签订委托代宰协议。严厉打击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4月)。全面总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因此,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市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作为2016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组织对各镇街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街道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及时将案件或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要及时上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宣传培训、监管执法等信息,2016年9月、12月底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4月1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平湖市畜牧兽医局高明,电话:0573-85827153,传真:0573-85128970.

 

 

 

 

 

 

 

 

 

 

 

 

 

 

 

 

抄送: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嘉兴市畜牧兽医局。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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