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纪要
〔2016〕2号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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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的会议纪要
2016年9月20日下午,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村治污办”)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农办(农村治污办)戚红炳、张育民、吴纯、王甘翔、顾晔昀,发改局倪建锋,财政局张丽丽,规划建设局潘冲根、赵伟宏,卫生局蒋敏,审计局刘平,环保局刘翠翠,水务集团谭云,当湖街道陈爱忠、新埭镇朱双喜、姚文虎,新仓镇陶今林、高玮,独山港镇全利强,广陈镇陈涛,林埭镇程建忠、陈梁,钟埭街道沈宝明、王盛,曹桥街道杨加丰。
会上,市农村治污办通报了各镇街道2016年工程建设、2014-2015年度项目验收进展,明确了下阶段工作要求;规划建设、发改局、水务集团等职能单位就工程验收复核、资金拨付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明确,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与会人员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规范验收程序。要求在发改局补办立项手续的或未经发改局立项的项目(包括农村新社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按照《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平农治污办〔2016〕1号)要求,加快验收进度;在发改局正式立项报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抓紧开展验收。
二、推进复核移交。为统筹推进验收、移交、运维等工作,在工程审计阶段同步开展综合验收,并决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分别按照市农村治污办和规划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除集中式终端治理设施以外的全部设施同步开展市级综合验收与复核移交(2014-2016年计划以外的项目,符合验收要求的也可纳入本次范围内)。鉴于集中式终端治理设施施工单位运维期尚未到期,由各镇街道??展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由8个镇街道共同作为招标单位,由规划建设局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费由8个镇街道平均分摊承担。各镇街道自行与中标单位签订综合验收与复核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
三、继续统一主材。为控制PE污水管、UPVC加筋管及井盖等主要材料质量,各镇街道可与供货单位续签供货合同。供货范围、方式及付款流程仍按照《关于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管材、井盖供货及付款方式的通知》(平农治污办〔2014〕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接户工程中使用的PVC平壁管继续推荐金德、伟星、金牛、中财、美尔固、海亮佑逸等6个品牌,供各镇街道在招标、采购时参照。
四、延续补助政策。为减轻各镇街道资金压力,对工程项目可视开工情况适当预拨补助资金,各镇街道支出的设计费、监理费、测绘费继续纳入9:1补助政策范围。
发: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农经局(农办)、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务集团,潘川弟副书记、濮新达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