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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当前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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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农秸禁办2016〕2号

 

 

关于加强当前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露天焚烧秸秆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引发火灾,甚至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新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同时即将迎来“乌镇峰会”的召开,对大气质量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当前正值晚稻收割季节,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形势尤为紧迫严峻。经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我市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奖惩措施,制定针对性强、措施有效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所辖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要坚持领导责任包干。各部门要按照联系挂钩制度,联村到户,全面做好配合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氛围营造。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设立举报电话96310,确保家喻户晓,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努力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正反面报道,对就地消纳、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

三、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要建立健全“市、镇、村、组”四级责任网络,实行“市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包干到田”的联动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确保每个田块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职能部门巡查安排表开展分片巡查(见附件);各镇街道要组建巡查组,在各自辖区开展巡回检查,特别要加强黄昏时段的巡查力度,确保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并及时组织过火点翻耕。

四、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发挥好“城乡天眼”监控功能,在全方位巡查的基础上,依托高清观测摄像头,作为日常巡查的有效补充,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为监督和实施处罚提供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导。市督查组要对各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保障情况、秸秆露天焚烧及收集利用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或被上级部门遥感卫星监测、查处通报的镇街道,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积极培育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等购置秸秆捆扎机械,建立秸秆集中收贮点,加快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大力解决秸秆“收、储、运”最后“一公里”问题,多元化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以禁促用,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切实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附件: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主要职能部门巡查安排表

 

 

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

附件

 

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和综合利用工作

相关主要职能部门巡查安排表

 

分组

牵头部门

(单位)

巡查区域

巡查要求

第一组

综合执法局

当湖街道

林埭镇

1.重点区域: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和镇级公路两侧;

2.巡查处置:发现焚烧火点,立即处置,并将具体情况通报给所在镇街道。

第二组

国土资源局

广陈镇

新埭镇

第三组

环保局

独山港镇

新仓镇

第四组

农办(农经局)

曹桥街道

钟埭街道

备注:

1.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联络、协调和巡查情况汇总,统一上报办公室。联系人:邵正浩;联系电话:668420 。具体巡查安排由牵头单位自定。

2.巡查时段和要求: 11月8日起,每天巡查,巡查结果次日上午9:00上报。

 

 

 

 

 

 

 

 

 

 

 

 

 

 

 

 

 

 

 

 

抄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领导小组各位副组长,各成员单位。

平湖市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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