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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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6〕5号)和浙农监办〔2016〕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各镇街道、市级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落实治理责任和治理任务。
(一)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继续对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治理,今年治理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等问题;农民建房中强制服务收费和违规罚款等问题;农业用水用电收费中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计划生育领域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不规范,或收取押金和办证时搭车收费等问题;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殡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和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等问题。
(二)开展村级组织负担问题治理。加强对村级组织乱收费的清理整顿,今年治理的重点是: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向村级组织转嫁资金缺口;要求村级组织出工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方式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等出版物;一些部门向村级组织摊派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一些部门和中介组织以会费、捐赠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等。
(三)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治理。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民负担问题开展治理。
二、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大排查整改力度。专项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违反政策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三)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形成有经验做法、有治理成效、有政策建议的专项治理报告,认真填写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治理情况统计表。专项治理总结报告、《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等相关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敏杰 联系电话:85022470;传真:85025079。
附件: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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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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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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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
违规件数(件) |
退还款项 (万元) |
取消收费 项目和文件(个) |
处理责任人 (个) |
减轻负担 (万元) |
建立监管 制度 (件)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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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乱收费 |
农村 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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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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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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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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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用水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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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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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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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部门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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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负担 |
公益事业 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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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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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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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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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任务 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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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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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订阅 报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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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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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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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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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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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填报 | |
注:各镇街道以村为填报单位,镇街道汇总后报市农负办。
抄送:市纠风办,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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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