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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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执法人员
出海伙食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出海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2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规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出海伙食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人〔2015〕66号)精神,结合大队实际,现就出海伙食补贴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出海伙食补贴的发放对象,限于随船出海从事海洋与渔业执法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执法船艇上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下同)。
二、发放标准
依据浙人社发〔2015〕112号文件,出海伙食补贴标准为:随执法船(艇)出海从事海洋渔业执法任务的,每人每天100元,港内作业每人每天30元。
三、核发程序
海洋渔业执法机构组织开展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前,应当预先经本机构负责人同意,填写《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审批表》,将执法任务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记录在案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必须立即开展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导致无法按照前款程序审批的,可先电话请示,在突发应急事件结束后予以补办审批手续。出海伙食补贴按月发放,作业天数按照船艇、船员及随船执法人员实际作业天数计算,并于次月10号前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任务,要做到有据可查。出海伙食补贴必须按照工作考勤的实际作业天数计发,对不从事出海作业任务的人员不得发放出海伙食补贴。不得平均发放,不得普发,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二)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负责对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出海伙食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核人及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上级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审批表
2.海上一线执法任务汇总表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0月8日
附件1
海上一线执法任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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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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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日期 |
月 日 至 月 日 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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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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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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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审 核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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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 批 |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海上一线执法任务汇总表
单位(科室):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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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出海日期 |
出海任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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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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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