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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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
2017年度农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精神,请各镇街道和局业务科站针对区域产业特色和农业发展规划,开展好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强资金整合。围绕提升农业“两区”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培育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和项目带动,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和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业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有效保障我市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强化项目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切实强化项目储备管理,认真抓好项目选择,要对实施主体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进行审核,并重点就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其中实施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三、明确申报要求,组织集中申报。各镇街道根据2017年度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及时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对应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实施主体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简表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详细叙述建设内容,如沟渠路要标明长度、宽度、高(厚)度、直径等,各类生产用房要标明面积、长度、宽度、高度、结构类型(砖混结构、钢架结构等)等,机械设备要标明品牌、型号、吨位等。申报材料递交给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在12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集中报送至农经局相关业务科站,同时递交通过初审项目的电子表;局业务科站进行复核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做好农业项目的储备入库。
特此通知,请抓紧落实。
附件:1.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平湖市田间工程项目
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项目
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农民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现代渔业发展项目
2.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3.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4.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额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
二、扶持重点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提升,做大做强蔬菜、食用菌、花卉、水果等主导产业,重点扶持配套完善沟渠路电及地力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清洁化、产业化生产基地,推广应用高效化、优质化、标准化、设施化、清洁化农业生产技术及设施装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等建设。
三、支持对象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联系科站:农业产业科
联系人:李春念 联系电话:85023292
生态循环农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额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
二、扶持重点
主要支持农业“两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及农作制度创新,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以及相应的专用设施设备配置、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支持对象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省补标准不低于25万元,其中市场主体承担的要求自筹资金不低于省财政补助,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联系科站:农业生态科
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8524496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平湖市田间工程项目
一、申报要求
结合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和投资需求,提供镇街道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承诺书等材料。
二、扶持重点
田间工程投资标准为1500元/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灌排渠道、桥涵闸、机井配套、土地平整、机耕道等,
三、申报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补助标准
按项目总投资(不含政策处理费)计算,按80%左右补助。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优先立项。
联系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水稻产业提升项目
一、申报要求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升水稻产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新建或改建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设施,优化水稻产业区域布局,着力提升粮食专业化生产水平和主体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一)项目实施必须符合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项目区域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现有基础设施较好或已落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基地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二)当地政府建设项目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项目所需的设施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对推进水稻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优先扶持。
(三)项目区内农户种粮积极性较高,粮食规模生产经营比重较高,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好,科技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
(四)项目具体承担主体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运作规范,能够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扶持重点
本项目主要扶持水稻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稻生产“三新”技术推广两个环节。各扶持环节的重点建设内容如下:
(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两部分。
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农机下田坡,农电线路,变压器等田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修复。
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围??_GB2312; COLOR: rgb(0,0,0);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0.0000pt;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水稻生产的育秧、烘干、仓储、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等,其中智能玻璃育秧温室不予补助,已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得享受项目补助。
(二)“三新”技术推广。推广应用水稻主导品种,水稻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水稻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粮经结合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开展技术培训;组织开展相应综合配套技术、单项技术试验。
三、实施主体及补助标准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为乡镇政府,可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由粮食生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专业建设机构等承担实施。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为粮食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包括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开展机械化作业、育供秧服务、统防统治和配方肥统配统供的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鼓励试行由镇街道、村及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实施。
(二)水稻生产“三新”技术推广实施主体为组织开展技术推广的各级农技推广部门,省以上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可自行安排。
五、补助标准
按项目总投资(不含独立费、管理费、政策处理费)计算,农田基础设施按80%左右补助,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按50%左右补助;“三新”技术推广按90%-100%,公益性项目优先立项。
联系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项目
一、补贴对象
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扶持重点
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要求,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农田质量提升、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建设环节:
(一)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节水灌溉、沟渠及配套设施、排灌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等。
(二)农田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农田地力状况,提高农田地力水平。
(三)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流转以及实施统一机械化作业、集中育供秧服务、配方肥统配统供、统防统治等进行补助。
(四)技术推广。开展高产示范创建和培训,推广应用粮油主导品种、粮油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可自行安排;
(二)镇街道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承诺书等材料。
四、补助标准
按项目总投资(不含独立费、管理费、政策处理费)计算,基础设施按80%左右补助,社会化服务基础设施按50%左右补助;农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按90%-100%,公益性项目优先立项。
联系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
一、补贴对象
粮食生产功能区。
二、扶持重点
水稻生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保护功能区内沟、渠、路、泵站、机坡、农用电网等基础设施的修复、补建,沟渠的清理、疏通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维护。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可自行安排;
(二)镇街道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承诺书等材料。
四、补助标准
按项目总投资(不含独立费、管理费、政策处理费)计算,基础设施按80%左右补助。
联系科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85628699
“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选建的项目示范区优先安排在农机化发展基础好、当地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有一定数量的规模种植户和较强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的农机服务组织的镇(街道);
(三)优先安排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试验的示范项目,其中粮油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面积不少于1万亩。
二、扶持重点
(一)农业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
(二)智慧农业及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
(三)农业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管理;
(四)粮油及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
三、支持对象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或个人。
四、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支出;二是薄弱环节作业补助。对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及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给予农机作业补助;三是示范区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过程中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及临时聘用人员所发生的劳务支出;四是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指导、技术宣传培训、现场演示等所需支出;五是项目实施所必须的第三方服务支出。
联系科站:农机管理站
联系人:韩凯东 联系电话:85134839
农民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县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满2年以上;入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专业服务;生产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带动地方特定产业发展,有效为成员提供服务,并开展全产业链、全要素型服务;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
(三)家庭农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浙江省家庭农场登记暂行办法》登记;从事农业生产3年以上;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基本符合家庭经营要求,有资质、有技能、有规模、有设施、有规范、有效益;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业和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特别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二、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拓展发展链条,从生产环节向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延伸,从产业融合中获得增值收益;支持进一步深化互助合作机制,积极开展资金互助、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支持进一步完善与社员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股份合作、资产量化、保底分红、按股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共享发展成果;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承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探索已建项目后续管护的长效机制。
三、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扶持跨区域、对农民引领作用突出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支持多种形式合作社发展。
四、补助标准
灵活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大力推广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深入推进财政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超过40万元。
联系科站:农经总站
联系人:许敏杰 联系电话:85022470
现代渔业发展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额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须办结土地流转手续,涉及到土地硬化等需要国土部门出具的设施用地相关审批证明。
二、扶持重点
中央财政渔业标准化养殖项目、中央现代渔业项目、省级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公共服务能力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渔技推广及渔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包括海淡水池塘循环水养殖、高位池养殖、水产养殖塘生态化改造、工厂化养殖等生产设施建设以及疫病防控、水质自动监测等物联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
三、支持对象
符合《平湖市现代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暨平湖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14-2020年)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水产科研推广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单个项目上级补助占比50%,对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加大扶持力度。
联系科站:渔业管理科
联系人:宋之琦 联系电话:85010352
附件2
农业项目储备申请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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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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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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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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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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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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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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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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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或来源 |
流转、租赁或自有(选其一)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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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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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目标及 投资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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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益(经济、社会、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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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规模(数量) |
计划投资 (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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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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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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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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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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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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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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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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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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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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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业务科站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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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报送的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真实无误,保证项目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愿意承担因申报不实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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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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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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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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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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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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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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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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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 的农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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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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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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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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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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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 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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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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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万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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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
○ |
主营产品 质量认证 |
中国有机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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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优惠价 |
○ |
中国绿色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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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系列化服务 |
○ |
国家无公害农产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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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返还 |
○ |
森林食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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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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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
农业企业意见 |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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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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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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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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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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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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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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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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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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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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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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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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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带动作用 |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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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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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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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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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
亩增收(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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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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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万元) |
(预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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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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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意见 |
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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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发展基本情况、产业规模、产业水平;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建设条件。
二、建设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区域范围和实施计划;
(二)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数量、规模。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入规模、资金筹措方案与资金来源;
(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重点与补助环节。
四、项目建设目标、预算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三)生态效益。
抄送:平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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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