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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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对应急管理基点
(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接入省智慧农业云
平台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4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接入工作的通知》(农字函〔2016〕237号)文件精神,为推进视频监控等涉农信息资源共享,建成省、市、镇三级农业部门、农业生产基地双向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系统,能实时采集数据、图像、视频、音频等信息,实现信息采集、生产监控、安全可视、有线监管等功能,促进各类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置,全面提升农业应急指挥信息化和智慧监管水平,对于接入到省智慧农业云平台的应急管理基点(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入范围
在农业“两区”、“一区一镇”、特色基地中,将已经建成并在大田生产、设施农业、生态治理、质量追溯等领域应用的高清视频监控。
二、接入要求
网络带宽达到10M或以上;视频监控能接入互联网;摄像头像素达到720P或以上;能实时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
三、申报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市农经局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同时通过农民信箱上报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补助方式
经申报并成功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的应急管理基点(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由局项目管理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以奖代补资金一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视频监控的日常运维及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所需的配套设备购置。
五、其他
应急管理基点(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是我市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尽快把任务落实到人,按照实时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积极做好本辖区内视频监控接入工作。不能实时接入的单位不列入资金补助范围。
联系人:金苗,联系电话:511029
附件:应急管理基点(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 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应急管理基点(农业物联网视频监控)
接入省智慧农业云平台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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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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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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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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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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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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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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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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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种植作物、效益、农业物联网设情况等300-500字)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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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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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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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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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机 □枪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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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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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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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机 □枪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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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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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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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机 □枪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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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像素达到720P或以上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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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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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网络带宽10M或以上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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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矩阵线路 |
□12路 □16路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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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申报单位为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2.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中必须将视频监控设备数量、品牌、型号、投入资金、建设年份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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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