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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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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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6〕124号 签发人:曹正华 唐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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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上报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
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5号)精神,为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现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 “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2016年我市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33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15人、农机合作社带头人14人。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培训等补助,以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根据培育工作分类实施的要求,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市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具体由省农广校承担,我市组织做好人员选送工作。培训任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特此报告。
附件: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联系人:邵洁 联系电话:0573-85624402)
附件
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湖市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服务产业、突出培育重点原则,进一步完善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方式、规范认定管理、加强政策扶持,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6年我市列入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根据省农业厅下达的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2016年我市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33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15人、农机合作社带头人14人。根据培育工作分类实施的要求,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市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具体由省农广校承担,我市组织做好人员选送工作。培训任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培育对象
1.生产经营型。各镇街道根据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按照主导产业进行摸底调研,具体按粮油、蔬菜、食用菌、林果、水产五大主导产业做好培训人员的推荐工作(附件2)。由镇街道推荐上报(农民自愿申报)人员名单,各镇街道落实专人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提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3),经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培育对象原则上按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基础条件和产业规模择优推荐,优先从市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户中遴选。
2.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对象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大户。由各镇街道和局业务科站推荐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线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3),并报送至省农业厅。
3.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由各镇街道和局业务科站推荐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线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4)并报送至省农业厅。
(二)落实培训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嘉兴碧云花园有限公司(农业部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实训基地)承担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见附件1)。生产经营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训等方面内容。
(三)确定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部发布的培??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实训课、交流考察等。公共课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信息化与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政策与法规、农业生态环境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素质礼仪、新型职业农民常用文体写作等课程;专业课须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培训类型,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发展关键环节,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分主体、分类型地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培训课程。
(四)开展技能鉴定和认定
对部分符合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培训班学员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6〕82号)要求,按照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
四、资金使用
根据浙财农〔2016〕91号文件、浙农科发〔2016〕15号要求,2016年下达我市中央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培训等补助,以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经费可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具体预算如下:
(一)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
1.理论教学。重点用于学员课堂集中培训(包括场地费、聘请教师授课费、学员食、宿、交通及培训教材和教学耗材等),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按照2000元/人,计划支出60万元;
2.实训实习。主要用于组织学员到农民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开展现场实训(包括交通费、餐费、教学(实践)费等),按照400元/人,计划支出12万元;
3.参观考察。主要用于组织学员外出学习考察(包括交通费、餐费、考察点接待及讲解费等),按照500元/人,计划支出15万元;
4.开展技能鉴定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用于组织考评员开展技能鉴定和组织专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等相关费用,计划支出4万元。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
按照对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的原则,计划3000元/人,计划支出9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农经局曹正华局长任组长,市农经局戚红炳副主任、市财政局王祥甫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农财科、市农经局科教科、财务科、产业科(项目管理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局科教科,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农经局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任务;市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时拨付、规范使用;各镇(街道)要做好学员推荐上报、组织参训等工作,同时要落实专人做好农业部和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录入培训人员等信息;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精心编制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落实专人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录入、审核和培训信息的上报;市产业技术团队要配合做好学员审核,指导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等工作。
(三)创新培训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在时间和课程安排上,尽可能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做到“一班(期)一案”。充分发挥各类实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同时要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四)加强监督考核。对确定的培训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书的方式,明确培训任务、专业和课时要求。培训结束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培训机构实施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系统录入培训信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五)规范经费使用。按照浙农科发〔2016〕15号资金补助支出规定严格执行。经费分二个阶段进行拨付,培训开班前预拨不超过50%,其余部分在培训结束考评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经费可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和实训以及参观考察(包括食、宿、交通及培训教材和教学耗材等)、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同一培训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六)注重宣传引导。及时宣传职业农民培训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充分利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nmpx.gov.cn)、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6年平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任务情况表
2.平湖市各镇(街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分产业任务表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4.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附件1
2016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及培训任务表
|
培训机构 |
法人代表 |
培训类型 |
培训专业 |
培训人数 |
培训天数 |
|
嘉兴碧云花园有限公司 |
潘菊明 |
生产经营型 |
粮油生产经营 |
76 |
不少于15天 |
|
生产经营型 |
蔬菜生产经营 |
92 | |||
|
生产经营型 |
食用菌生产经营 |
32 | |||
|
生产经营型 |
水果生产经营 |
49 | |||
|
生产经营型 |
水产生产经营 |
52 | |||
|
浙江省农业培训中心 |
应华莘 |
生产经营型 |
青年农场主高级培训 |
15 |
按照省农业培训中心要求开展培训 |
|
浙江省农业培训中心 |
应华莘 |
专业服务型 |
农机合作社带头人高级培训 |
14 | |
|
合 计 |
|
|
|
330 |
|
附件2
平湖市各镇街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分产业任务表
|
序号 |
镇街道 |
新型职业农民(人) |
新型职业农民分产业(人) | ||||
|
粮油 |
|
食用菌 |
水果 |
水产 | |||
|
1 |
当湖街道 |
35 |
10 |
8 |
8 |
4 |
5 |
|
2 |
新埭镇 |
46 |
6 |
18 |
2 |
10 |
10 |
|
3 |
新仓镇 |
45 |
15 |
12 |
7 |
8 |
3 |
|
4 |
独山港镇 |
35 |
7 |
6 |
5 |
8 |
9 |
|
5 |
广陈镇 |
35 |
10 |
8 |
2 |
5 |
10 |
|
6 |
林埭镇 |
35 |
8 |
10 |
1 |
6 |
10 |
|
7 |
钟埭街道 |
35 |
7 |
20 |
1 |
4 |
3 |
|
8 |
曹桥街道 |
35 |
13 |
10 |
6 |
4 |
2 |
|
9 |
合计 |
301 |
76 |
92 |
32 |
49 |
52 |
附件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一寸) |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
文化程度 |
□未上过学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政 治 面 貌 |
|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
|
电子邮箱 |
|
*QQ号 |
|
*微信号 |
| ||||||||||||||
|
户籍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
|
人员类别 |
□种植大户 □规模养殖场经营者 □家庭农场经营者 □农民合作社骨干 □农业企业负责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 | ||||||||||||||||||
|
申请方式 |
□个人申请 □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 □主管部门推荐 | ||||||||||||||||||
|
学习培训 经历 |
是否参加过农业培训□参加过,平均每年参加培训________次 □未参加过 | ||||||||||||||||||
|
获取 证书情况 |
□未获得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填写①/②/③/④) | ||||||||||||||||||
|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认定等级: 认定时间: 认定部门: | |||||||||||||||||||
|
产业生产 经营和服务 基本情况 |
产业 所在地区 |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市(州、盟) 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
|
主体产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其他 | |||||||||||||||||||
|
主体产业1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主体产业2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主体产业3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上年度产业收入(万元) |
| ||||||||||||||||||
|
家庭农场情况 |
是否登记注册 |
□是 □否 |
示范性家庭农场 |
□是,□省级□市级□县级 □否 | |||||||||||||||
|
家庭农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
|
土地经营规模(亩) |
|
家庭总人口 |
| ||||||||||||||||
|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
|
上年度家庭收入(万元) |
| ||||||||||||||||
|
从业/服务情况 |
工作地点 |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市(州、盟) 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
|
从事工种/岗位 |
|
从业年限 |
| ||||||||||||||||
|
服务规模 |
|
从事该工种/岗位 年收入(万元) |
| ||||||||||||||||
|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标注*的为选填项。
3.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的填写类别如下,①农民高级技师;②农民技师;③农民助理技师;④农民技术员。
4.“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基本情况”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体产业进行填写,生产(服务)规模和从业年限与产业类型对应填写。生产(服务)规模请标明单位,如种植类产业请填写**亩,养殖类产业请填写**头/只/尾/羽/箱,或**公顷等。
5.主体产业请填写具体产业名称:
(1)粮食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甘薯、木薯、大豆、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荞麦、燕麦、其他粮食作物;
(2)经济作物包括:棉花、甘蔗、甜菜、蚕桑、烟草、麻类、牧草、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城郊蔬菜、西甜瓜、食用菌、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桃、荔枝、龙眼、核桃、板栗、枣、鲜切花、盆栽植物、观赏苗木、茶叶、人参种植、枸杞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3)畜牧养殖包括:肉牛、奶牛、生猪、肉羊、绒毛用羊、其他家畜、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其他家禽、蜜蜂、兔、肉鸽、鹌鹑、貂、其他特种动物;
(4)水产养殖包括:淡水池塘养鱼、淡水池塘养虾、淡水池塘养蟹、淡水网箱、稻田养鱼、甲鱼、其他淡水养殖动物、海水池塘养鱼、海水池塘养虾、海水池塘养蟹、海水深水网箱养殖、海带、紫菜、海参、贝类、其他海水养殖动物;
6.“家庭农场情况”一栏只需培育对象人员类别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员填写。
7.“从业/服务情况”一栏只需培育对象人员类别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的人员填写,该类人员不用填写“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指在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机构和组织中,带头学用新技术,熟练掌握服务技能,在农业服务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相关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按下列种类进行填写。
(1)种植服务:肥料配方员、种子经销员、农药经销员、农作物病虫防治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其他种植服务;
(2)畜牧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他畜牧服务;
(3)渔业服务: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员、水产技术指导员、其他渔业服务;
(4)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农机营销员、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服务经纪人、其他农业机械服务;
(5)其他: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村级资产管理员、村级奶站管理员、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农村传统手工业人员、农家旅游服务员。
附件4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一寸) |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
文化程度 |
□未上过学□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大专 □大学及以上 |
政治 面貌 |
|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
|
电子邮箱 |
|
*QQ号 |
|
*微信号 |
| |||||||
|
户籍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
|
人员类别 |
□种植大户 □规模养殖场经营者 □家庭农场经营者 □农民合作社骨干 □创业大学生 □中高职毕业生 □返乡农民工 □退伍军人 | |||||||||||
|
申请方式 |
□个人申请 □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 □主管部门推荐 | |||||||||||
|
学习培训经历 |
是否参加过农业培训□参加过,平均每年参加培训________次 □未参加过 | |||||||||||
|
获取 证书情况 |
□未获得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填写①/②/③/④) | |||||||||||
|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认定等级: 认定时间: 认定部门: | ||||||||||||
|
情况 |
产业 所在地区 |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市(州、盟) 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
|
地区类型 |
□平原□丘陵 □山区 |
经济区域 类型 |
□农区□林区□牧区 □渔区□其他 | |||||||||
|
主体产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其他 | ||||||||||||
|
主体产业1 |
|
产业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主体产业2 |
|
产业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主体产业3 |
|
产业规模 |
|
从事年限 |
| |||||||
|
上年度产业收入(万) |
| |||||||||||
|
家庭农场情况 |
是否登记注册 |
□是 □否 |
示范性家庭农场 |
□是,□省级□市级□县级 □否 | ||||||||
|
家庭农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
|
土地经营规模(亩) |
|
家庭总人口 |
| |||||||||
|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
|
上年度家庭收入(万元) |
| |||||||||
|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培育对象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标注*的为选填项。
3.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的填写类别如下,①农民高级技师;②农民技师;③农民助理技师;④农民技术员。
4.“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基本情况”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体产业进行填写,产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收入与产业类型对应填写。产业规模请标明单位,如种植类产业请填写**亩,养殖类产业请填写**头/只/尾/羽/箱,或**公顷等。
5.主体产业请填写具体产业名称:
(1)粮食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甘薯、木薯、大豆、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荞麦、燕麦、其他粮食作物;
(2)经济作物包括:棉花、甘蔗、甜菜、蚕桑、烟草、麻类、牧草、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城郊蔬菜、西甜瓜、食用菌、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桃、荔枝、龙眼、核桃、板栗、枣、鲜切花、盆栽植物、观赏苗木、茶叶、人参种植、枸杞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3)畜牧养殖包括:肉牛、奶牛、生猪、肉羊、绒毛用羊、其他家畜、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其他家禽、蜜蜂、兔、肉鸽、鹌鹑、貂、其他特种动物;
(4)水产养殖包括:淡水池塘养鱼、淡水池塘养虾、淡水池塘养蟹、淡水网箱、稻田养鱼、甲鱼、其他淡水养殖动物、海水池塘养鱼、海水池塘养虾、海水池塘养蟹、海水深水网箱养殖、海带、紫菜、海参、贝类、其他海水养殖动物;
6.“家庭农场情况”一栏只需培育对象人员类别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员填写。
抄送:市府办,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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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