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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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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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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平湖亿家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第八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135号)精神,经专家组评审并公示,确定由你单位承担的“秸秆收储点建设”项目列入2015年度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省补资金25万元。现将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单位(见附件)。
希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健全财务制度,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白条”大额现金结算,规范资金管理。
附件:2015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秸秆收储点建设”实施方案简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6年9月8日
附件
2015年省级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项目——“秸秆收储点建设”
实施方案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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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平湖市秸秆收储点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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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主管单位(印) |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负责人 |
曹正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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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实施单位(印) |
平湖亿家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负责人 |
杨伟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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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项目建设地点 |
平湖市广陈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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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土地性质或来源 |
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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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项目建设年限 |
2016.9-2016.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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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
项目拟建于广陈镇泗泾村,塘渣铺设3900平方米场地,建连栋大棚1100平方米,顶棚采用黑白夹热膜,建设场地大门,购置秸秆粉碎1台,前装载夹包机1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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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规模 (数量) |
投资 (万元) |
其中 省以上资金 (万元) |
进度 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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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础设施建设 |
平湖市广陈镇 |
平湖亿家农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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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秸秆收Y: 仿宋_GB2312; mso-font-kerning: 1.0000pt"> |
3900平方米 |
1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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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连栋大棚搭建 |
1100平方米 |
1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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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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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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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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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FSI-4500秸秆粉碎机 |
1台 |
1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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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前装载夹包机 |
1台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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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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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资金来 源说明 |
省及省以上资金 |
2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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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入 |
自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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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项目建成后,新增收储能力2.5万亩,约10000吨,新增销售300万元,利润20万元。10000吨秸秆折标煤约5000吨,可减排CO212000吨,减排SO267吨,减排NOX220吨。 | ||||||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平湖市广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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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