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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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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粮食
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新埭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6〕25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农办〔2014〕21号)文件精神,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建设任务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新埭镇牌楼村,建设总面积1830亩。主要建设内容:翻建泵站3座、修建渠道3120米、疏通渠道2040米、新建机耕路6542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项目总投资199.77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60万元,其余由镇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计划8个月。
请据此通知抓紧组织实施,项目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平湖市财政局。市级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后,根据实际投资完成情况,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9月14日
抄送: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平湖市市府办、市财政局,新埭镇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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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