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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
现将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物价局转发的《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浙价资〔2016〕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抄送:国网浙江平湖市供电公司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文件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嘉发改物〔2016〕306号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
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平湖市发改局(物价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浙价资〔2016〕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资〔2016〕155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
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嘉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嘉发改物〔2016〕245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确认平湖运达发电有限公司5MW风电机组样机试验项目(装机容量为5000千瓦)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含税,下同)。
二、鉴于接网工程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享受0.01元/千瓦时接网工程补贴。
三、本批复自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