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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千村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和省档案局、省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千村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千村档案”建设工作,更好地做好保存历史文化村落的基本信息和历史面貌,保护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市“千村档案”建设工作会议,特邀请省档案局专家作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