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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43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意见》(平政发〔2016〕125号)和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财农〔2016〕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财农〔201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农旅融合、生态示范建设等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填写《平湖市农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文本),提供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经局。
(二)市农经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实地验收,提出初步补助方案,报市农发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下达补助文件。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设施农业。2014年起累计或新建连片达到30亩以上新钢结构大棚的,对
(二)农产品加工。投资建设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带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加工、储运、保鲜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农产品加工设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
(三)农产品营销。平湖农业主体在上海等地设立专业销售平湖农产品的窗口、专卖店,给予2-5万元补助;平湖农业主体依托自有生产基地进行平湖农产品营销,营销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助。
(四)农旅融合。美丽乡村风景线上投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给予投资额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生态示范建设。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实现养殖场内循环、零排放的,给予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连片面积50亩以上,沟坑面积占田块总面积10%以内,实行精养模式的稻鱼(稻虾、稻蟹、稻鳅)共生(轮作)模式,每亩补助300元;稻鳖共生(轮作)模式,每亩补助400元;其它水生作物与鱼虾共生模式,每亩补助50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三)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投资额有效支付凭证;
(五)项目建设地点区位图、示意图(布局图);
(六)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基建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批准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造价审定报告、投资额凭证;
(八)其他: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第二条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附件:平湖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平湖市农业产业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2016年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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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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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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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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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 投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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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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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或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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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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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 |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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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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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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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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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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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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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立项目的和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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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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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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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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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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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目单位责任 |
结论: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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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审核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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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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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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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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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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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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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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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组意见 |
验收意见: 验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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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及验收成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 |||
三、验收组成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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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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