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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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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13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分解落实创建省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有关科室: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时序安排>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1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97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推进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解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所涉工作覆盖面广、任务重大、时间紧迫,为顺利推进创建工作,市农经局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实施小组(详见附件1)。要求局属相关单位、业务科室,根据市政府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标准的各项指标,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做好工作台账。

二、各责任单位(科站),要对照创建验收标准相关指标,认真梳理,创新工作方法,细化分解指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指标如期完成。

三、为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局属相关单位根据各自所涉任务,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并在201711月底前完成创建任务。将创建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台账报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

四、局属相关单位(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1215日前名单报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按时上报创建工作动态(信息),积极主动将创建工作与各自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中,全局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平湖市农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实施小组

2.平湖市农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125

 

 

 

 

 

 

 

 

 

附件1

 

平湖市农经局农产品质量安全

放心县(市)创建工作实施小组

 

  长:曹正华

副组长:龚方明

  员: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财科、科教科、执法大队、畜牧局、质监站、农技中心、植保土肥站、林业站、渔技中心等负责人。

 

 

 

 

 

 

 

 

 

 

 

 

 

 

 

 


附件2

 

平湖市农经局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建设

内容

建设

指标

序号

创建

任务

考评

分值

考评

方式

局责任

单位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0)

组织领导

1

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0.5分),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0.5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或召开现场推进会(1分)。

2

查阅有关文件。

办公室(督考办)、质监站

2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农业(含畜牧)、林业、渔业、市场监管、质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责任落实到位(0.5分),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有对相关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考核内容(0.5分)。

1

查阅文件。

办公室(督考办)、质监站

*3

创建期内县级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性文件。

1

查阅文件 。

质监站

规划计划

*4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

查阅当地的规划。

质监站

5

县级农业(含畜牧)、林业、渔业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1

查阅文件。

质监站

绩效考评

*6

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对乡镇考核分值占考核体系权重2%以上。

2

查阅当地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的文件。

办公室

经费保障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并能够满足工作实际工作需要,其中检测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1分)。

2

查阅财政预算,一看是否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目;二看资金规模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计财科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0)

过程控制

8

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批发、农贸市场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1

现场抽查1家农贸(或农批)市场,查阅食品安全承诺书及培训相关资料。

质监站、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技中心

*9

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公开栏张贴质量安全承诺(1分)。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1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1分)。

3

现场检查。

质监站、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技中心

10

屠宰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制度,对畜禽进场、屠宰和宰后产品批次、产品数量、流向单位与时间等记录在册。

1

现场检查相关登记簿。

畜牧局

自检制度

11

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均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1

抽查1家生产基地,查看产品检测报告。

质监站

12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

现场查看记录。

畜牧局

13

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建有检测室的城区农贸市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快速检测制度

1

实地检查相关台账。

质监站

无害化处理

14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2

现场检查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场,并检查相关台账

畜牧局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14分)

标准入户

15

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1分),在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三类主体中的推广应用率达90%以上(1分)。

2

现场抽查1家生产基地。

质监站、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技中心、林业站

技术推广

1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并开展技术培训(1分)。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2

查看培训记录和建设方案。

植保土肥站、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技中心、林业站

绿色生产

*17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

1

引用对外公布的数据。

质监站、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技中心、林业站

18

20152016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20172020年逐年减少1%

1

省植保局提供年度数据。

植保土肥站

19

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1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海岛山区县5000亩以上)(1分)。

2

省植保局提供数据。

植保土肥站

*20

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政策性文件,有无害化处理的合同,回收率达到80%以上(1分),回收的全部处理(1分)。

2

省植保局提供年度回收率的数据,同时现场查阅文件、合同等资料。

植保土肥站

品牌建设

21

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创建、管理和优质优价机制,支持省级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创建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1

查阅县财政有无设立专项支持品牌农产品发展相关政策。

科教科

*22

建立健全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3

省农安中心提供年度数据。

科教科

全程管控

到位(14分)

投入品规范经营

23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 推行高毒(高风险)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0.5分),推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0.5分)。

2

现场抽查农资店。

执法大队

投入品质量监测

2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年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全覆盖。

1

查阅年度投入品检测计划。

执法大队、质监站

产地环境监测

25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

1

查阅年度监测记录。

植保土肥站

农产品定量检测

26

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风险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批次(1分)。

2

查阅监测文件和检测记录。

质监站、畜牧局、渔技中心

农产品快速检测

27

县乡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建有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1分),检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林产品)(1分)。

2

实地抽查乡镇基层公共服务中心。

质监站、各镇(街道)

检测信息公开

28

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0.5分);批发市场、建有检测室的城区农贸市场当天公示快速检测信息(0.5分)。

1

现场抽查和查阅文件,现场检查公示信息。

质监站、执法大队

执法检查

29

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监管,执法巡查检查的力度大;对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批发、农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1

检查执法巡查记录等资料。

执法大队、畜牧局

依法处置

30

县域内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1

一查部、省级交办的案件是否查处到位;二查年度自办案件情况。

执法大队

健全机制

*31

建立农产品质量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三安”联动机制(1分);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1分)。

2

一查阅是否有“三安”联动文件;二查已办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是否有符合移送公安部门的案件。

质监站、执法大队

应急处置

32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0.5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0.5分)。

1

一查有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二查有没有组织演练或者举办过应急培训班。

科教科、质监站、执法大队、畜牧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0分)

监管能力

33

*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县农业部门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专门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2

查阅当地编办的文件。

组织人事科、质监站

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乡镇配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具有全面履行监管服务的能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健全。

1

现场抽检查乡镇。

质监站

县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必须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到位。

1

实地检查。

质监站

*34

制订实施县乡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0.5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0.5

1

查阅农业部门相关文件和培训资料。

质监站、科教科

检验检测

能力

35

建有县级农产品检测站(1分),通过省级项目验收(1分),通过农产品机构考核(CATL)1分)

3

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提供通过CATL检测机构考核的名单。

质监站

执法能力

36

农业执法机构职能到位,制度健全,设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执法力量与职责要求相匹配(1分)。按年度计划部署开展执法行动,禁限用农(兽)药监管有力,严格办理违法案件,执法工作落实到位(1分)。

2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

执法大队

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

17分)

追溯体系

建设

37

开展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工作,数据覆盖本地全部农资生产企业、80%以上的经营企业(0.5分)、90%以上农资商品信息(0.5分),县域70%以上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1分)。

2

检查农资店。

执法大队

38

*建立县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实现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动态管理1分)县域内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通过省级验收1分)

2

省农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局提供通过省级追溯体系验收名单。

质监站

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1

查看进场屠宰畜禽的标识、检疫证、检验记录。出场产品检疫证或标识等信息记录。

畜牧局

*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

1

现场检查并查阅当地农业和市场监管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协议或相关文件。

办公室、质监站

2016年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建成率达到95%以上

1

省食药局提供年度数据

质监站

信用体系

建设

39

有信息平台(可以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不需要单独建)。

1

现场检查并查阅文件。

质监站、执法大队

40

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

1

查阅通报的信息记录或档案。

质监站、执法大队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1.5

查阅文件。

质监站、执法大队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1

检查开展这项工作文件或资料。

质监站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

1.5

查阅文件。

产业科、办公室

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41

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

1

查阅组织相关活动的记录。

质监站、科教科(农协会)、渔技中心(水产协会)

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

1

查阅文件、资料和直接打投诉举报电话是否畅通。

执法大队

42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其中,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不少于5次。

2

查阅文件、活动记录和影像资料。

办公室(法制科)、科教科、质监站

安全水平

10分)

农产品监测合格率

43

县域内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得6分,每下降0.2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97%不得分,低于96%实施否决。

6

省农业厅提供年度数据。

执法大队、质监站、畜牧局、渔技中心

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

44

基地、农批和农贸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基地和市场各1分)。

2

省农业厅、省食药局提供年度数据

执法大队

禁限农药管控

45

本县生产的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林产品等)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物质的监测合格率达100%

2

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提供年度数据,发现1例本项不得分。

执法大队、质监站、林业站、畜牧局、渔技中心

群众满意度(15分)

群众满意度

*46

群众满意度包括群众对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的满意度。满意度在75%及以上,可得满分15分;满意度在65-75%,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含65%);满意度在65%以下,实施否决。

15

委托第三方现场考评。

质监站、科教科

加分项(5分)

创新机制

47

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于重大创新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

1-5

省创建办研究确定。

质监站、执法大队、畜牧局、渔技中心

备注:上述带*的考核要点为关键项。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得分在85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带*均符合要求。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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