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6〕37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平湖市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独山港镇人民政府、乍浦镇人民政府: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2019年,对我市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由政府给予减船转产补助方式,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逐年压减全市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
根据浙江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下达我市5年减船转产任务为72艘、总功率2010千瓦。浙江省年度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逐年递减,因此,为保障我市渔民早转产多获益,争取将省下达平湖市5年任务提前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015—2019年,平湖市至少压减海洋捕捞渔船72艘、总功率2010千瓦。
二、补助标准
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功率指标(不指备注指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国家确定的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5000元/千瓦。省定上限标准分别为:2015年—2016年度2500元/千瓦、2017年度2000元/千瓦、2018年度1000元/千瓦、2019年度停止地方减船转产补助。地方补助标准时间的确定,以收缴“四证”和确认待拆解渔船已送达指定拆解点为准。各类捕捞渔船上交后,船只拆解残值、渔具等归渔民自行处理,船只拆解费用由渔民自行承担。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减船转产按年度申报,每年4月30日后上报的纳入下一年度计划。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减船转产申请,填写《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签订《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2),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2015年—2016年度减船转产申请以2016年7月,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船转产补助资金需求调查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6〕13号)所申报减船转产计划为基础,其余按老旧渔船船龄认定标准为《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安排减船转产。
2.核准交证。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协议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原件(以下简称“四证”)等向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开具《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3),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
3.渔船拆解。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应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重新印发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渔政〔2011〕20号)要求进行。海损沉船须附报海损事故调查结案报告原始件。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二)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列入减船转产项目的渔船名录和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将在渔船所在村、镇以及市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拆解。所在镇政府按照“先减后补”方式,待渔船拆解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给渔船所有人。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上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及时拨付减船转产补助资金。
(三)上报材料
所在镇政府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减船转产名册,经核准后,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度减船转产名册汇总并正式行文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级渔业、财政部门。所在镇政府每年于2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明细表及每艘渔船档案资料报送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确保渔船减船转产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船转产工作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平湖市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暨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所在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减船转产工作,务必按时完成农业部和省下达的任务,争取提前完成减船任务。同时要制订维稳工作预案,确保行动平稳有序推进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结合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渔村渔民开展宣传引导,形成理性减船转产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及渔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船证不符”、“证业不符”渔船和不合规渔具。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减船转产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减船转产工作在阳光下进行,举报电话85011961。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减船转产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 件 :1.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3.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1
海洋捕捞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由本人 等 人组成的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局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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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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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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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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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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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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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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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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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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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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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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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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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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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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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 月 日
所属村(社区)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浙平湖渔 船(以下简称甲方)
平湖市 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浙平湖渔 号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特此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向我局提出浙平湖渔 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现经我局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拆解点要严格按《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将该船拆解完毕。
特此通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经办人: 鉴发人:
年 月 日
注: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渔船所有人、拆解点、受理渔船拆解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