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平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立方米由现行的0.80元调整为0.95元,自
顺利实施。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