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污治〔2017〕1号
平湖市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水平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101号)等有关要求,为解决畜禽养殖场农牧对接不紧密,废弃物局部过剩、季节性过剩等矛盾,促进我市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保证畜牧业养殖污染“零排放”,现就深化农牧对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五水共治”、“美丽金平湖”建设为契机,以“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为主题,坚持政策推动,强化主体责任,完善配套设施,逐步在我市畜禽养殖场区域建立起种养配套、就近消纳和异地配送相结合的排泄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有效运行机制,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着力形成产业布局合理、资源利用高效、环境持续优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要求,全市畜禽养殖场的干粪、沼液等作为优质有机肥料要充分利用于养殖场周边农地、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一标”等生产基地和花卉苗木、园地林地、新造农地等,污水等其他废弃物要达标处理。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建立农牧对接合作机制
1.明确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养殖场是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并联系落实干粪、沼液等消纳基地,确定沼液利用方案、落实责任人。
2.建立养殖场与种植业基地的沼液利用合作机制。各养殖场要坚持“就地利用为主、异地配送为辅”的原则,落实与自身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沼液消纳种植基地,签订沼液消纳协议,通过建设沼液贮肥池、输送管网等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建立起就地消纳利用或车辆异地配送的合作机制。
3.因地制宜制订一场一策农牧对接方案。非工业处理和纳管排放的养殖场,污水(沼液)贮存设施容量(包括养殖场和种植业区域贮存设施),要求能分别承载2个月以上产生量。对采取工业化治理的养殖场,要创造条件配套一定的农牧结合用地,提升治理能力。(附件:平湖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农牧对接整治方案样表)
(二)积极引导,鼓励加工使用有机肥
1.加强养殖场的生产管理,确保干粪彻底清理。养殖场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干湿分离》,充分利用干粪棚对鲜粪进行堆沤发酵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创办有机肥加工中心,利用畜粪进行商品有机肥的加工生产。
2.积极引导种植基地使用商品有机肥。把农业“两区”、“一区一镇”、“三品一标”新垦造耕地、经济作物基地、蔬菜和苗木基地作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主要拓展领域,扩大有机肥在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耕地地力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五水共治”、 建设“ 美丽金平湖”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农牧对接、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农牧对接协助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建设主体开展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按照政府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给以政策扶持。
(三)加强监督核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对废弃物未资源化综合利用存在排放污染现象的养殖场,由市综合执法、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宣传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对推进水环境治理、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组织现场会、技术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种、养基地业主树立起正确的资源观和生态发展观,积极参与到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中来。
附件:平湖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农牧对接整治方案样表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平湖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农牧对接整治方案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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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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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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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行政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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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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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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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基本情况 |
畜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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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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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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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舍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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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粪棚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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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池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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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池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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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配套消纳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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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排污口 有□ 无□ |
养殖废弃物利用排放台帐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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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途径 |
1.生态消纳(就地利用□) 异地消纳□) 2.生化或工业达标处理□ 3.纳管处理 □ 4.关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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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对接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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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预计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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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 承诺及期限 |
业主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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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导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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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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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规模场范围:猪存栏5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1500羽以上(含),肉鸡、肉鸭存栏3000羽以上(含),鹅存栏500羽以上(含);
2.整改措施中需列明新建、扩建或者改造修复项目具体内容及投资金额,如:新建储存池xx立方米,投资xx万元;
3.本表一式三份,养殖场1份,镇街道、开发区1份、市农经局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