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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屠管办〔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畜禽
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禽产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畜禽屠宰各种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要结合生猪屠宰管理“扫雷行动”,围绕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易发村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切实提高畜禽屠宰管理舆情应对能力,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三、指导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树立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制。要结合节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四、切实强化畜禽屠宰企业主体监管。市农业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强化屠宰检疫检验监管,严格执行屠宰检疫检验规程,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出证行为。要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台账制度,对畜禽进场、索证验物、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场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
五、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企业自检和监督检测。节日期间畜禽产品消费旺盛,各镇街道和市农业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好“瘦肉精”自检工作,屠宰生猪自检比例不少于5%,肉牛100%;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抽检力度,屠宰生猪监督抽检比例不少于5%,肉牛不少于20%监督抽检。要落实检打联动,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