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22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 创建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嘉兴市下达的监测计划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97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做好 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规范抽检程序。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抽样时间、抽样布点、抽样品种,共同做好抽样工作,确保样品代表性和有效性,并在抽样的同时要做好生产基地调查;要加强检测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判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三、强化部门联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巡查发现的隐患等问题,各相关技术职能部门、农业行政管理与农业执法机构要形成联动机制。对普及性隐患问题,责成相关技术职能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方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对于发现的所有问题产品处置率要达到100%,并以书面方式将情况上报;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2017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附件
2017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开展如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一、监测区域、监测品种、监测形式
在全市各镇街道管辖区域内,对蔬菜、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等开展例行风险、执法监督的定量抽样检测和定性快速检测相结合的监测。
二、监测对象
各镇街道管辖区域内,从事果蔬农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的各基地生产主体、规模户、科技示范户、农产品收购点营销户、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屠宰场为主要监测对象。
三、监测样品批次
(一)上级各类农产品定量监测
具体监测批次依据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嘉兴市农业经济局下达给我市的全年农产品抽样监测数量要求,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任务。
(二)平湖市本级定量监测
1.农(畜、水)产品抽样监测。全年共计划抽取410批次,分为风险评估例行监测和执法监督抽查,各镇街道样品数量、种类分解详见附表1。
2.农业投入品。按照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要求,全年监测农业投入品100批次(附表1)。
(三)蔬菜水果等新鲜植物性农产品的定性监测,按省级要求,结合我市历年监测数量,各镇街道全年不少于400批次。现根据各镇街道实际生产种植情况,确定全年监测4250批次,具体各镇街道快速检测监测计划数见附表1。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时间,1月-11月。
(二)监测品种。
1.上级例行监测。芸薹属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菜薹)、叶菜类(蕹菜、大白菜、叶用莴苣、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豆类(豇豆、菜豆、菜用大豆)、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瓜类(黄瓜、苦瓜、冬瓜、南瓜、瓠瓜、丝瓜、西葫芦)、鳞茎类(韭菜、洋 葱、葱、大蒜)、根茎类(白萝卜、胡萝卜、姜)、薯芋类(马铃薯、芋艿)、水生蔬菜(茭白、莲藕)和茎类(芦笋)等 10 大类蔬菜产品。
2.上级其他监测抽样,根据通知要求。
3.平湖市本级监测,各类果蔬产品均可。
4.水产品由渔技中心负责,确定监测产品种类和检测参数及抽样工作。
5.畜产品具体监测品种见附表1。
6.农业投入品为例行风险监测,分为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四类,具体监测品种见附表1。
(三)抽样方法。
蔬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抽样方法》(NY/T789-2004)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
(四)抽样环节。
1.果蔬产品,要求全年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全覆盖,从生产基地抽取。
2.猪、牛尿样按生产、屠宰环节1:2比例抽取;猪肉(肝)、牛肉从屠宰环节抽取;禽、禽蛋从养殖场抽取。
3.农业投入品从经营环节抽取。
(五)样品量。
每批次样品抽样量,蔬菜水果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
(六)抽样责任单位
1.执法监督抽检由执法大队负责规范抽样程序,质监站、渔技中心共同参与。
2.常规风险监测、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由质监站牵头负责,相应技术职能科室配合;水产品由渔技中心负责;畜产品由畜牧局负责;农业投入品中的农药、化肥由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种子由种子管理站负责抽取;饲料由畜牧兽医局负责抽取。
五、监测项目和判断依据
(一)蔬菜产品。上级任务、平湖市本级外送样品,参照农业部参数,见附表2;送平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监测样品,监测参数附表2中的第1点下的41项。按《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 留限量》和农业部例行监测有关规定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监测参数见附表2,判定依据见附表4。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 判定为“该产品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检测有效含量为主,少量监测隐性成分;饲料监测中,育肥猪、肉牛(羊)饲料监测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禽、水产饲料监测呋喃西林、呋喃妥英、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氯霉素;种子测定水分、发芽率、发芽势、纯度,由平湖市种子管理站测定。
六、费用支出
(一)样品费用。为了减轻农户负担,2017年省、市、县(市)三级各类定量监测抽检,继续执行样品费用补助。补助标准:1.种植业产品50元/个、水产品150元/个,由专项监测经费支出。2.畜禽产品,除尿样外,按市场价购买,费用由畜牧兽医局列支。
(二)样品检测费用。1.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农业投入品检测费用由局专项监测经费支出。2.畜禽产品检测费用由畜牧兽医局列支。3.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快速检测所需的检测试剂,继续由农经局统一购买,按需领取。
七、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抽样地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认真做好抽样工作,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二)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一律以不合格处理。
(三)严格执法,做好监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例行监测不合格产品要调查原因跟进监督抽检。
(四)加强分析和结果应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分析应用,提升风险研判和预警能力。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地方和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红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符合移送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确保移送率100%,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附表:1.2017年市本级监测计划分解
2.蔬菜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畜禽产品监测项目
4.畜产品判断依据
附表1
2017年市本级监测计划分解
|
镇 街道 |
种植业 快速检测 |
种植业定量检测 |
水产品 定量监测 |
畜产品检测 |
农业投入品 |
责任单位 | |||||
|
例行风险 |
执法监督 | ||||||||||
|
当湖 |
450 |
26 |
30 |
60 (20批次监督+40批次风险评估监测) |
猪尿 |
60 |
农药 |
65 |
执法 大队 | ||
|
曹桥 |
450 |
28 |
牛尿 |
化肥 |
10 | ||||||
|
钟埭 |
450 |
26 |
猪肉 |
15 |
种子 |
10 |
种子管理站 | ||||
|
新埭 |
550 |
28 |
猪肝 |
饲料 |
15 |
畜牧局 | |||||
|
广陈 |
550 |
28 |
牛肉 |
5 |
/ |
/ |
| ||||
|
新仓 |
550 |
28 |
禽 |
5 |
/ |
/ |
| ||||
|
独山港 |
450 |
26 |
蛋 |
5 |
/ |
/ |
| ||||
|
林埭 |
400 |
22 |
/ |
/ |
/ |
/ |
| ||||
|
乍浦 |
400 |
18 |
/ |
/ |
/ |
/ |
| ||||
|
小计 |
4250 |
230 |
30 |
60 |
90 |
100 | |||||
|
责任单位 |
镇街道 |
执法大队 |
水产站 |
畜牧局 |
| ||||||
|
合计 |
4250 |
260 |
|
60 |
90 |
100 | |||||
附表2
蔬菜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
1.甲胺磷、氧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 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 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 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 2.多菌灵、吡虫啉、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甲基异柳磷、辛硫磷 |
NY/T761-2008 或 GB/T19648-2006 或 GB/T20769-2008 |
|
3.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 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灵、噻虫嗪、 氟啶脲、灭幼脲、茚虫威、甲霜灵、丙环唑、腈菌唑、霜霉威、戊唑醇 |
GB/T19648-2006 或 GB/T20769-2008 |
|
4.阿维菌素 |
SN/T2114-2008 |
|
5.除虫脲 |
GB/T5009.147-2003 |
|
6.甲基硫菌灵、噁霜灵、醚菌酯 |
参照 GB/T19648-2006 或 GB/T20769-2008 |
附表3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
|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依据 | |
|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 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
猪尿 |
动物尿液中 11 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63号公告-3-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3-2007) | |
|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 罗、喷布特罗) |
猪肉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21313-2007) | |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牧发[2001]38 号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2006)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2007)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 | ||
|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 罗、喷布特罗) |
猪肝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21313-2007) | |
|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 和 AHD) |
|
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 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 |
|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 罗、喷布特罗) |
牛肉、羊肉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1025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21313-2007)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禽肉、禽蛋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GB/T21312-2007)蛋动物源产品中喹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0366-2006)肉 | |
|
金刚烷胺 |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2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的检测食药监办食监三便函[2014]73 号附件 | ||
|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
猪肉 |
畜禽肉中林可霉素、竹桃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泰乐菌素、克林霉素、螺旋霉素、吉它霉素、交沙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20762-2006),动物性食品中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 医发[2016]3 号附录 4 | |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猪肝 |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牧发[2001]38 号,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 1025 号公告,23-2008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农质发[2014]5 号) 畜禽中十六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2006)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氧氟沙星、达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21312-2007)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 | ||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牛肉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 畜禽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2006) | |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禽肉、禽蛋 |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氟喹诺酮类多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医发[2016]3 号附录 6,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 液相色谱法(GB/T 21317-2007) | |
|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2338-2008) | ||
附表4
畜产品判断依据
|
监测项目 |
样品 种类 |
判定标准 |
判定限量 (μg/kg(L) |
|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
猪尿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176 号公告、560 号公告、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0.2 |
|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 特罗、喷布特罗) |
猪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176 号公告、560 号公告、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0.5 |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100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诺氟沙星) |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方法定量限 |
其余≤10 | |
|
泰乐菌素、林可霉素、替米考星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泰乐菌素≤200、林可霉素≤100、替米考星≤100 | |
|
硝基呋喃代谢物(AOZ、SEM、AMOZ 和 AHD) |
猪肝 |
农业部 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1 |
|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 特罗、喷布特罗)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176 号公告、560 号公告、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0.5 |
|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
牛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176 号公告、560 号公告、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0.5 | |
|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100 | ||
|
β-受体激动剂(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步他林、西马特罗、西布 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班布特罗) |
羊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176 号公告、560 号公告、193 号公告、方法定量限 |
≤0.5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 |
禽肉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100、沙拉沙星≤10、达氟沙星≤200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 诺氟沙星) |
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方法定量限 |
≤10 | ||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 |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100、多西环素≤10 | ||
|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定量限 |
氯霉素≤0.3、氟苯尼考≤100、甲砜霉素≤50 | ||
|
金刚烷胺 |
农业部 560 号公告、定量限 |
≤2 | ||
|
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
禽蛋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292 号、方法定量限 |
≤10 | |
|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定量限 |
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200 多西环素≤100 | ||
|
氯霉素类(氯霉素、氟苯尼考和甲砜霉素) |
农业部 235 号公告、定量限 |
≤0.3 | ||
|
金刚烷胺 |
农业部 560 号公告、定量限 |
≤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