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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综执〔2017〕9号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的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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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平综执〔2017〕9号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方案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2017年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嘉综执〔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定位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力抓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实现执法覆盖面、执法抽查成效、行政处罚数量三个到位,一般工商贸企?抵魈逶鹑嗡尚肝侍獾玫接行Ц纳疲?繁4航凇⒃???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局其他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督考科,副局长沈卫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3、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从2017年1月20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强化案件移交办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建安办〔2016〕15号)和《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方案》(安委办〔2016〕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协作机制要求接受职权范围内案件移送,严肃查办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有效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计划制定。在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伊始,科学制定2017年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开展不少于2家次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各派驻综合执法中队每月开展不少于3家次执法检查。将计划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于3月31日前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三)加强执法抽查和行政处罚。按照新年度安全生产保障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小五金、造纸、电子产品、生物科技、童车、印刷、洁具、箱包、印染、钢构、服装、汽车配件等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抽查检查,同时对低、小、散企业做好执法管控。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到位情况;重点查办安全生产责任、投入、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落实的主体责任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全局上下在安全生产泰山一号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深入细致地开展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要细化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找准定位,夯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与安监部门的协作配合,确立以业务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实施监管的企业为责任边界,列出企业名册,对相对人增减情况适时进行对册清单,维护好企业数据库,为双随机执法检查打好基础。

(三)加强协作,广拓案源。要充分依托各地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厘清监管和执法两大对应关系:在对象上是重合关系,在职能上是前后关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挖掘和拓展案件来源,畅通案件移交办理通道,积极督促规范移送。充分利用执法抽查补充渠道,依照年度执法计划安排,适时进行执法抽查,主动查处职权范围内各项违法行为。

(四)强化措施,规范执法。开展执法活动要切实做好准备工作,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执法准备到位,执法检查到位,整改复查到位,对违法行为实现零容忍。特别要重视执法文书的正确运用,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执法方式,实施清单式执法检查,有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

(五)加大宣传,提升形象。要开展多渠道宣传,提升执法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向上级领导主动汇报执法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成效及短板,力争工作认同;向行业监管部门主动宣传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能,力求协作顺畅;向社会和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事故危害和后果,力取理解支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综合执法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时工作动态以及重大安全保障等相关信息,展现风采,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六)狠抓落实,规范报送。各执法中队在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中要抓好台账汇总、制作。每次检查都要有对应的照片、数据、文字说明以及执法文书,检查后将相关台账内容整理归档,台账完备情况列入季度绩效考核评分。此外,各执法中队要切实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做好信息报送。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0日

 

 

 

送:安监局。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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