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40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2017年
“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资监管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2017年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决定于3月底至5月初,全市开展“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使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行动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为检查重点,深入查处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种子:贯彻新《种子法》,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备案生产经营种子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等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小作坊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等行为。
农产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安排
行动于3月底开始至5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制定“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初至5月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市农经局将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初)。认真总结行动成效、经验,分析本地农资市场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整改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春季“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安全,强化农资产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监管力度。当前正处于春耕生产的重要农事季节,农资供需旺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时节,各镇街道在监管时要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认真做好农资信息化操作,要充分发挥各村农资信息员的作用,走村串户,引导农户正确购买使用农资、督促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春季“绿剑”集中执法行动成效,特别是要把行动情况、成效等及时在平湖农村经济信息网、浙江农业执法网上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市市府办、市场监督局、质监局、农合联(供销社),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沈志凤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