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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及应用建设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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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38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追溯

系统主体信息库及应用建设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完善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扩大可追溯建设覆盖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用水平,依据《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追溯主体信息库及应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扩建主体信息库。2017年是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的关键一年,追溯系统应用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中的主体数量将直接影响到追溯系统平台应用质量。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应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产业类型(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粮油、蚕桑、畜牧等)作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将符合追溯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情况按表格要求上报至市质监站(追溯系统信息库中已有单位请忽略),便于主体信息库扩建。

二、增加主体追溯应用单位。从主体信息库中择优选择部分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进一步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主体可追溯率。

(一)新增应用主体数量。每个镇街道推荐2-5个主体,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建设,购置必要的追溯设备,督促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应用。

追溯建设必须的硬件:

1.电脑一台,要求连接互联网;

2.二维码打印机一台,要求分辨率不少于300DPI,热转印功能;

3.配备一定数量的不干胶二维码打印纸,尺寸为60×30mm;

4.配备一定数量的碳带。

(二)验收方式。按照《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和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补助方案的通知》(平农经〔2016144有关要求执行。

(三)资金补助。《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的通知》(平政发〔201749)文件执行,新增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同时对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现主体追溯和过程追溯并正常开展追溯应用的,分别给予每年5000元和1万元的补助。

联系人:市质监站徐良根,联系电话:678050

 

附件:生产主体情况调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324

 

 

 

 

 

 

附件

生产主体情况调查表(一)

镇街道

 

企业全称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手机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龙头企业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非龙头企业

企业地址

 

基地地址

 

生产规模

主导产品

 

产业类型

蔬菜 粮油 食用菌 水果 中药材 茶叶 其他(选择一种)

三品认证

产品名称

认证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产量

 

 

 

--

 

 

 

 

 

 

 

 

 

 

 

 

 

 

 

 

产地认定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认定规模

 

--

 

 

--

 

 (农业企业)

  注:黑体字栏目为必填或必选项

生产主体情况调查表(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

镇街道

 

合作社全称

合作社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专业合作社

□省级 □市级 □县级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合作社地址

 

基地地址

 

生产规模

主导产品

 

产业类型

蔬菜 粮油 食用菌 水果 中药材 茶叶 其他(选择一种)

三品认证

产品名称

认证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产量

 

 

 

--

 

 

 

 

--

 

 

 

 

--

 

 

 

 

--

 

产地认定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认定规模

 

--

 

 

--

 

注:黑体字栏目为必填或必选项

 

生产主体情况调查表(三)

镇街道

 

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号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农场类别

□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其他

详细地址

 

生产规模

(///)

主导产品

 

产业类型

蔬菜 粮油 食用菌 水果 中药材 茶叶 其他(选择一种)

三品认证

产品名称

认证类型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年产量

 

 

 

--

 

 

 

 

--

 

 

 

 

--

 

产地认定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认定规模

 

--

 

 

 

 

 (家庭农场)

注:黑体字栏目为必填或必选项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4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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