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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7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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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33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湖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各科站:

2017年是我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2017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315


2017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市)创建,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确保嘉兴市级以上农产品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6%以上;镇街道全年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400批次;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1.加快制定(修订)地方农业标准。密切围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和我市现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以制定大宗和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重点,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简明操作手册、模式图等,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易操作,确保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实效。

2.加快推广农业标准化。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等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持续发展“三品一标”。建立完善认证补贴激励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提升我市农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同时,加强“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建设,严格“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程序,强化“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加大获证产品抽检力度,切实维护好“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品牌优势、制度优势和体系优势,用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引领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

(二)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提升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确保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和有经费。市级层面通过科学配备、整合资源,建立健全一支集监管、监测、执法、技术推广为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队伍;积极推进“属地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明确镇街道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三)强化质量安全全程管控,巩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1.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在夯实已取得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农产品“百日攻坚”扫雷行动精神,集中力量开展好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和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等专项整治,消除仍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针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较为突出的领域,坚持打防结合、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结合、治理与巩固结合,集中力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两禁一超”专项整治和扫雷行动工作内容,在开展好执法检查,做好生产技术指导的同时,强化检验检测作用,对抽检结果依法实行曝光制度。对执法或者检测中发现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2.补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加快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支持利用条形码和二维码等溯源标识,逐步实现商品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督促生产主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自律检测制度,严格限制不合格农产品流出基地。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品抽检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征信体系、保险体系和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

3.加强监测管理农产品产地安全。围绕“减量控害增效”,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加强与环保、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依法划定和调整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和种类,及时治理、修复被污染的区域,保证农产品产地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4.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依法、规范、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兽药产品品种、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加快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逐步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价等违规行为,杜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强化高毒禁限用农药的经营、使用监管,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用药行为。

5.落实合格证经营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推行合格证制度。加强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检查等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四)加强监管强化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大监测检验力度。继续以例行监测为基础,以监督抽查为重点,以专项抽检为补充,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监测覆盖面和监测频次,建立健全一张多层次、多等级、多用途纵横结合的农产品安全监测网。我局根据省级下达任务及2017年工作要求,制定了2017年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平农经〔201722号)。确保完成平湖市本级定量监测农、畜、水产品410次,农业投入品100批次;蔬菜水果等新鲜植物性农产品的定性监测4250批次。同时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突击检查和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检测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善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食品药品检测中心为龙头,8个镇街道、16个农贸市场、9个生产配送基地(单位)检测室为检测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级监测网络建设,把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作为提高监管和增强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开展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不断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推进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我市整体检验检测水平

3.实行检打联动机制。加强产品监督抽检和农业执法协调配合,强化生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实施联合执法和“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深入开展。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加强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科技入户、科技下乡、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突出抓能力、抓落实、抓作风、抓效能,不断提升整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同时加强对检测人员以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内检员的法律法规等知识、检测技能、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等的培训。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氛围。

(六)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水平,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早提出防范措施,消除潜在危害,指导农业生产和正确引导消费。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2.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局有关科室和各镇街道监管职能单位要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如发生监管缺失,渎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要进行问责处罚。对问题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局内部各个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有无,共同推进;进一步强化与卫生、质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渠道,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与技术指导部门之间协作协调,有机结合,突出实效;进一步加强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协作协调,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局属有关科站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渠道,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平台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编发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相关总结材料等。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对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嘉兴市农经局,平湖市市府办、市食安委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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