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2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
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民信箱联络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持续加大全市“三农”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浙江农民信箱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提升农业信息化应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2017年度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度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持续加大全市“三农”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浙江农民信箱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农民信箱工作考核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17年度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农民信箱联络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基础分100分,附加分22分)
(一)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信息报送工作(基础分35分,附加分10分)。
深度挖掘经验典范,积极报送“三农”工作动态信息,不断提高“三农”工作宣传质量。被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录用原创稿件数量达到80篇计35分,不到80篇的,每少一篇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超过100篇的,每超额完成一篇加0.1分,最多加10分。
(二)农民信箱系统建设(24分)。
1.农民信箱系统日常维护与农产品网络营销服务(15分)。
(1)维护各类公共政务信息,在“公共政务”栏目内发布本地原创性“三农”信息不少于80条,完成任务计5分,少于80条的,每减少一条扣0.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2)利用农民信箱发布农产品“买卖信息”不少于150条,完成任务计5分,少于150条的,每减少一条扣0.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发布的买卖信息内容应清晰、完整,信息标题应体现商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信息有效期等基本要素,不存在虚假成分,否则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建立农产品地方馆。收录当地特色、优质、放心农产品的第三方平台商品交易页面有效链接地址不少于20条,完成任务的计2分,每减少一条扣0.1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4)采编农产品商务信息。及时收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采摘游、农展会、农产品等信息不少于10条,完成任务的计2分,每减少一条扣0.2分,基础分扣完为止。
(5)积极参与网上农博会活动,在网上农博会期间按省文件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任务计1分,不完成不计分。
2.农民信箱规范化建设和应用拓展(9分)。
(1)掌上农民信箱应用推广。利用各种场合积极推介掌上农民信箱,促进掌上农民信箱应用推广。掌上农民信箱用户数占启用注册用户数比例达到12%计3分,10-12%计2分,8-10%计1.5分,6-8%计1分,4-6%计0.5分,4%以下不计分。(需提供通知文件、信息报道、现场培训照片扫描件或有效网址等资料)。
(2)保持并发展农民信箱注册用户,提升用户启用率。注册用户启用率达到100%的,计1分,否则不得分。
(3)规范农业主体通讯录。在保持并增加农业主体收录数量的基础上,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集团采购单位、农家乐、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须在其联络室内确定至少一名联系人,达到100%的计3分,95%-100%计2分,90%-95%计1分,90%以下不计分。
(4)组织开展农业信息化知识或业务培训,培训规模在20人以上的,计2分,未开展培训或规模不达要求的不计分。(需提供通知文件、信息报道、现场照片及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扫描件等资料)
(三)万村联网新农村网站建设(基础分14分,附加分4分)。
1.规范建站率。行政村(社区) 规范建站率达到95%以上计3分,90-95%计2分,85-90%计1分, 85%以下不计分。
2.信息发布。已建行政村(社区)网站平均信息发布量在20条以上计7分,90%及以上计6分,80(含)-90%计5分,70(含)-80%计4分,60(含)-70%计3分,50(含)-60%计1分,50%以下不计分。
3.优质信息采纳数量。反映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在当地农村落实情况、基层特色创新做法等“三农”行政村网站优质信息,通过市县、省级推荐机制被省网首页“信息联播”栏目采纳的数量,5条及以上计4分,3-4条计2分,1-2条计1分。
4.所辖行政村网站被评为浙江省万村联网“季度之星”的,每次加1分,最高可加4分。
(四)媒体宣传(基础分10分,附加分8分)。
1.信息员要主动对接农业企业、大户、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息服务与宣传。深度挖掘并认真上报农民信箱、万村联网、“每日一助”、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业信息化应用典型事例,全年上报并被《平湖市农民信箱工作简报》录用的典型事例不少于5条,完成任务计10分;不到5条的,每减少一条扣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超过5条的,每增加一条加1分,最多加5分。
2.农业信息化应用典型事例被报纸、电视、大型综合网站(不包括各级农业部门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报道的,县级媒体每次加1分,市级媒体报道每次加2分,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一次加3分,相同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最高加3分。(需提供媒体报道扫描件或有效网址)
(五)健全镇街道、行政村两级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5分)。
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规范落实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市农村经济信息广域网络管护工作。
1.健全镇街道联络站、村联络点联络员队伍,完善两级站、点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计1分。(需提供照片扫描件等资料)
2.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制订本镇街道农村经济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计3分。(需提供考核文件扫描件)
3.积极配合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做好全市农村经济信息广域网络管护工作,做好用户登记、故障上报、网络安全风险排查,确保农经网络信息安全,计1分。
(六)12316为农服务工作(12分)。
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来电来访接询、下乡陪同、服务成效分析与上报等工作,推广应用“掌上农民信箱”、“12316农业智能诊断系统”、“农技通”等信息化服务平台。
1.重视为农服务工作,健全12316为农服务体系,接受12316平湖市为农服务中心指派,及时处理来电来访、开展下乡陪同服务,计5分。
2.认真开展为农服务台账资料记录、整理,及时分析服务成效,做好年度归档,计3分。
3.积极推广应用“掌上农民信箱”、“12316农业智能诊断系统”、“农技通”等信息化服务平台,计2分。
4.及时上报为农服务工作动态、农业信息化应用典型事例,全年被《12316为农服务报》录用稿件数不少于4篇计2分,每少1篇,扣0.5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为
四、其他
(一)对各镇街道考核结果进行总分排名,前3个列为先进单位。在考核期间凡出现管理员账号泄密、审核发布恶意信息、针对考核弄虚作假、滥用群发权限发布与农业工作毫无相关信息等重大工作失误,给农民信箱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出现信息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未按时报送相关考核材料的视同放弃参与考核。
(二)稿费发放标准参照《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平财行〔2016〕38号)执行。非专职信息员投稿并被录用的,也按上述标准发放稿费,得分计入所在镇街道。
明方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王华根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