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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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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56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资监管

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各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

现将《平湖市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5月11

 

平湖市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资市场,巩固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农资监管“互联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 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设备维护规定。电脑、扫描枪、小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做好清洁、保养,防火、防潮、防尘、防晒工作。不随意拔电源线、数据连接线,发现设备故障应联系电脑供应商及时进行修理,不得故意损坏硬件设备,不得野蛮操作。

(二)商品登记规定。凡首次进入本市销售的农资商品,各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做好首营农资商品的基本数据录入,包括商品通用名称、商品种类、属性、生产厂家、登记证号等,并拍摄商品照片一同上传进行商品登记。在监管部门确认通过后,才能在购销软件中进货入库、销售出库。不予登记通过的农资商品,不得进行销售。

(三)购销操作规定。各建设单位在购进农资后,应及时加入商品库并做好进货入库,使农资实物库存与农资购销软件中的库存相对应,农资商品进货入库率100%。农资销售时应使用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化使用率,达到省农业厅要求的50%以上。

(四)网络安全规定。各信息化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利用信息化系统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积极维护自身网络安全,保证信息化系统正常使用。

第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负责本地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农资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巡查本地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使用情况,并加强指导;

(三)收集、汇总本地建设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

    (四)发现消极、懈怠使用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单位,经警告后屡教不改的,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农业经济局对各镇街道信息化建设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每月通过监管系统统计各建设单位的信息化使用率(信息化使用率=每月使用天数/当月实际天数*100%)、使用量(销售笔数),计算出各镇街道的月平均使用率、使用量,并按期进行通报。

第六条 市农业经济局每年组织对信息化建设单位进行考评。考评期为71至翌年630

第七条 考评程序

对信息化建设单位考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建设单位申报、镇街道初审、市局审核与现场考评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在考评期内,市农业经济局根据监管平台统计各建设单位的月均信息化使用率、使用量情况,并反馈给各个镇街道。

(二)镇街道根据考评内容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申报考评,镇街道初审通过后上报市农业经济局审核。

(三)市农业经济局组织考评组对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考评评分。

第八条 考评内容

(一)设备系统考评。设备外观整洁,且系统运行顺畅;

(二)备案入库考评。现场随机抽查5种产品,要求产品备案及入库率达到100%

(三)软件操作考评。现场考评信息化操作员从产品备案、进货入库、到销售出库等一整套流程操作是否流畅熟练;

(四)信息化使用率、使用量情况。要求使用率达到50%

(六)依法经营情况。在考评期内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单位一票否决。

第九条 考评应用

市农业经济局扶持信息化建设单位,对考评评分70分以上且排名前40名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其中排名前10名的,每个经营主体奖励2000元;排名前1140名的,每个经营主体奖励1000元。每年在排名前40的建设单位中评选出1015家“平湖市诚信(放心)农资示范企业(单位)”,每家奖励2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下拨至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依据表彰文件及时拨付给各奖励单位。

第十条 市农业经济局对建而不用、懈怠使用的建设单位将加强检查、抽检力度,并进行全市通报。

(一)市农业经济局每月根据信息化使用情况对全市信息化建设单位所在镇街道进行通报,对使用率低的建设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在考评期内,对月均使用率低且排名靠后的建设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将在下一年度增加执法检查、监督抽检次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平湖市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考评申报表》

          2.《平湖市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现场验收考评表》

          3.《平湖市诚信(放心)农资示范企业(单位)考评申报表》

4.平湖市诚信(放心)农资示范企业(单位)验收考评表

 

附件1

平湖市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考评申报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农药  种子  肥料  兽药  (请选择打“√”)

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批发兼零售(请选择打“√”)

信息化月均使用率及使用量

 

使用量全市排名

 

信息化操作人员

 

年龄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镇街道

初审意见

 

农经局

审核意见

 

附件2

平湖市农资信息化建设单位现场验收考评表

单位名称:                                    验收时间: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设备

系统

设备外观干净、整洁

5

 

2

条码扫描枪使用正常

5

 

3

小票打印机使用正常

5

 

4

互联网连接正常

5

 

5

备案

入库

购销软件能够正常开启运行

10

 

6

查询商品库,现场随机抽查5个品种,少一个扣3

15

 

7

软件操作

产品备案操作(5分钟以内得15分,5-10分钟得10分,10-15分钟得5分,超过15分钟不得分)

15

 

8

使用情况

信息化使用率(80%以上的得20分,70%-%79%15分,60%-69%10分,50%-59%5分)

20

 

9

信息化使用量(全市排名1-10名得20分,11-20名的15分,21-30名得10分,31-40名得5分)

20

 

合计

100

 

被考评单位

负责人签名

 

验收组签名

 

附件3

 

平湖市诚信(放心)农资示范企业(单位)考评申报表

 

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农药  种子  肥料  兽药  (请选择打“√”)

信息化考评分数及名次

 

经营者申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镇街道

推荐意见

 

单位公章

       

市农经局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4

平湖市诚信(放心)农资示范企业(单位)验收考评表

单位名称

项目

分值

考评分

一、经营环境

16

 

1.店牌标识清晰醒目、完好无损。

3

 

2.店前地面平整、硬化,能方便农户停放各类货运工具。

3

 

3.店周围无垃圾堆放,环境良好,符合卫生、消防等要求。

3

 

4.店内环境整洁、商品分类摆放整齐。

2

 

5.店内有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保持空气清新。

2

 

6.店内营业面积符合国家规定。

3

 

二、设施设备

24

 

7.店内有与农资产品相匹配的展示货架或柜台。

4

 

8.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3

 

9.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设施。

3

 

10.运用信息化系统销售,符合条件的农资商品都通过备案

8

 

11.有与其经营的农资商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4

 

12.有必要的运输工具,能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服务。

2

 

三、经营管理

60

 

13.证照、手续齐全并上墙。

5

 

1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上墙。

5

 

15.建立进销货电子台帐。

5

 

16.公布农业等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及电话,并上墙。

5

 

17.技术人员到岗,其技术资格证上墙公示。

5

 

18.所有农资产品都明码标价,并与食品等消费品严格隔离。

6

 

19.经营的农资产品质量合格,标签规范,无违规违禁产品。

4

 

20.没有超范围经营行为。

5

 

21.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

5

 

22.有仓储和装卸管理制度,日常工作形成记录。

5

 

23.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无不良记录。

5

 

24.经常为农户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服务优良。

5

 

合计

100

 

被考评单位

负责人签名

 

验收组签名

 

 

       

 

 

 

 

 

 

 

 

 

 

 

 

 

 

 

 

 

 

 

 

 

 

 

抄送: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嘉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平湖

市市府办、市财政局、农合联(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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