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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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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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财政局 |
平农经〔2017〕54号
关于开展平湖市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
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开展嘉兴市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农经〔2016〕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机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起增设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现将具体意见(试行)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农业机械是发展新型农业,推动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的主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农机保险制度,健全农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的安全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安全发展,为农业“机器换人”提供有效保障。
二、保险范围和补贴标准
(一)保险对象
本市范围内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二)补贴机具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含微耕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穴播机、自走式植保机)、粮食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常年在外跨区作业农业机械和上道路行驶的运输型拖拉机不实行保费补贴。
(三)补贴险种
农业机械在作业、转移和停放过程中存在的机械损失、驾驶操作和辅助操作人员意外伤害、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险种暂定为机损险、意外险和三者险,其中粮食烘干机机损险包含附加机损自然险。具体产品方案见附件1。
(四)补贴标准
按保费的50%进行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在市农经部门农机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操作程序
(一)投保。农户自愿到具有承担农机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填写投保单,交纳保费自负部分。
(二)出单。保险公司按承保流程规定出具保单,其中一联交投保农户、一联公司留存、另一联定期整理后交市农经部门。
(三)申请补贴。保险公司按7月上旬、12月上旬分二次向农经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投保单凭证和投保农户、机具清单。
(四)审核公示。市农经部门审核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经部门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五)拨付。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将补贴款拨付至保险公司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是一项促进农机安全、保护机农利益、推动农业“机器换人”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专业人员具体抓,合力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载体,组织市镇村农业保险协保员,大力宣传政策性农机保险政策,加深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户对政策性农机保险的了解,积极主动参加保险。
(三)加强业务监管。在本市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到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承保资格后,方可承接政策性农机保险业务。承办农机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选择性承保和拒保,践行服务承诺。农经、财政部门要严把农机保险补贴审核关,加强保险公司保单、保费和服务监管,发现违反承保服务承诺行为的,取消政策性农机保险承保资格。
(四)加强工作自律。在农机保险补贴工作中业务人员要尽职尽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收受保险机构及业务人员的代办费、劳务费、佣金等,严格执行工作经费相关规定。对违规操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本政策自
附件:2017年平湖市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产品方案(试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财政局
附件
2017年平湖市政策性农机综合保险产品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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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保险 产品 方案 |
机型种类 |
农业机械损失保险 |
驾驶操作和随机辅助作业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总保费 (元) | ||||||
|
保额 (万元) |
保费 (元) |
保额 |
保费(元) |
保额 |
保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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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方案 |
农田 拖拉机 |
14.7kw以下 |
3 |
120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 |
200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150 |
470 | ||
|
14.7kw(含)以上 |
7.5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200 |
800 | ||||
|
联合 收割 机 |
全喂入 |
6 |
18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2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280 |
660 | |||
|
半喂入 |
13 |
39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2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210 |
800 | ||||
|
高速插秧机(穴播机、自走式植保机) |
8 |
160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80 |
340 | ||||
|
粮食烘干机 |
13 |
26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300 |
附加机损自燃险 |
140 |
700 | ||||
|
微耕机 |
——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 |
100 |
死亡伤残1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200 |
300 | |||||
|
B方案 |
农田 拖拉 机 |
14.7kw以下 |
3 |
12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280 |
700 | ||
|
14.7kw(含)以上 |
7.5 |
30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 |
50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财产3万元 |
400 |
1200 | ||||
|
联合 收割 机 |
全喂入 |
6 |
18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 |
40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财产3万元 |
520 |
1100 | |||
|
半喂入 |
13 |
39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 |
40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财产3万元 |
420 |
1200 | ||||
|
高速插秧机(穴播机、自走式植保机) |
8 |
16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15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120 |
430 | ||||
|
粮食烘干机 |
13 |
260 |
死亡伤残30万元,医疗3万元 |
500 |
附加机损自燃险 |
140 |
900 | ||||
|
微耕机 |
——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 |
300 |
死亡伤残20万元,医疗2万元,财产2万元 |
300 |
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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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手扶拖拉机按照微耕机标准投保;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保时必须提供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其他农业机械提供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