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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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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平农经〔2017〕48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
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5部门印发的《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农经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决定开展2017年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现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平湖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围绕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农资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良性发展,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执法办案协作与联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检测协作、线索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二、分工协作
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农经、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将结合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既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重点主体、重点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业“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红盾”护农行动、质监“蓝剑”农资打假行动;又要密切协作配合,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环节无缝监管。
在行动期间,发现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事先通报公安机关,确定是否移送。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涉嫌犯罪且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执法检查中当事人阻碍执行职务的,可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给予协助。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侦查期间,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或补充证据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密切配合。
三、行动重点
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托执法检查、质量抽检等手段,加大对下列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农经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农药:深入贯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精神,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和以农药、叶面肥为重点的农药隐性成分专项抽检,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
2.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3.肥料: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
4.兽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小作坊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
6.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等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2.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等违法行为。
3.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2.农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制订集中行动方案,组织集中执法力量,确定行动方式,明确职责分工,同时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集中执法行动的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围绕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声势的执法检查。市农经局以春季“绿剑”执法为抓手,会同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抽调各部门执法骨干,统一行动时间、形式和检查标准,对本辖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法犯罪案件将给予严肃处理,对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进行曝光。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下旬)。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回头查”活动,做到检查与教育相结合、整治与提高相结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搞好集中行动执法总结。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业“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市场监管“红盾”护农行动、质监“蓝剑”农资打假行动是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备耕生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集中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农经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集中执法行动小组,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办案。要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发现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做好相关执法抽样工作,同时要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根据省农业投入品抽检任务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对进货渠道不明、无合法质量检验证明的农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行动氛围。以集中执法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安全农资进园区行动,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新闻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市农经局联系人:吴琛,联系电话:85621693,656313;
市公安局联系人:胡国锋,联系电话:1395732262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胡郸平,联系电话:612743;
市质监局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85631658,657081。
市市府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
合联(供销社),沈志凤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