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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党委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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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委员会文件

 

平农经党委〔201711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党委2017

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支部,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平委办发〔2016129号)和《平湖市2017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平巡〔2017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工作的知道意见》(平纪〔201681号),结合我市农经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工作导向,紧扣“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市委、市纪委三年一轮巡、全覆盖不留死角、巡察监督常态化推进的要求,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工作落实到位。

二、巡察时间

巡察工作从5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一)集中巡察阶段。5-7月份为集中巡察阶段,巡察每个单位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左右。

(二)制定方案阶段。8月份为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阶段,将巡察组反馈问题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狠抓整改。

(三)整改反馈阶段。被巡察单位在3个月内即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局巡察领导小组。局巡察领导小组酌情跟踪督查,被巡察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

三、巡察范围和对象

今年计划安排巡察2家局属单位: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四、巡察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拔任用干部、干部作风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权力制约以及执行“三重一大”方面的情况开展,着力发现落实主体责任、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巡察程序和方式

组建以局党委书记、局长邱志根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局组织人事科、办公室、第九纪检组为成员的巡察领导小组,成立2个巡察组,具体名单附后。

按照巡察准备、巡察预告、开展巡察、巡察报告、巡察反馈、督促整改六个程序开展巡察。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作为工作重点,根据二级巡察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可通过听取汇报、书面报告、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受理来访、接受约谈、进行专题了解、征求相关科室及分管领导意见等,收集被巡察单位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和巡察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全力配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巡察组的联系指导,抓好工作调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被巡察单位要按照巡察的要求,认真向巡察组做出书面报告,并全力配合,做好保障,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明纪律。巡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巡察组对巡察工作负总责,组长要切实负起巡察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要求,带好队伍。巡察组成员要听从指挥,统一行动,服从管理,坚守岗位,真查实查,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准确上报,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四)强化责任。被巡察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报告整改结果,同时,要做好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巡察质量和效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中共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党委

                                    2017年5月3


附件

农经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二级巡察工作安排表

序号

巡察名称

巡察时间

巡察对象

巡察组及人员

财务联络员

1

二级巡察

5-6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第一巡察组

 

联系领导:范丽敏

 

组长:方良根

 

组员:陶伟甲、黄佳莹、钱晓红

 

周宇勤

 

陆琼黎

 

2

6-7

平湖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第二巡察组

 

联系领导:范丽敏

 

组长:陶伟甲

 

组员:方良根、徐卫星、李春妍

 

 

柳伟

 

王晨怡

 


 

 

 

 

 

 

 

 

 

 

 

 

 

 

 

 

 

 

 

 

 

 

 

 

 

抄送:平湖市巡察办

中共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委员会                2017年5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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