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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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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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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
平农办〔2017〕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平湖市总工会、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平湖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平总工〔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局在编在职干部职工,其中新录用人员从次年开始享受疗休养。
二、组织方法
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局组织人事科、工会负责组织管理。
三、疗休养内容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职工疗休养地安排在省内,可在一地多点开展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内容,丰富职工疗休养形式。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疗休养费
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二)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每人每年只能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不可分段请假或报销费用),原则上同一时间段每个单位只能安排一人参加,要严格执行外出审批手续,疗休养审批必须提前7天审批完成,经费报销时,须将疗休养审批单作为附件,与报销凭证一并入账。
(三)严格疗休养经费管理。疗休养经费由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列支,并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做到票据合法、开支合规,符合要求,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疗休养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
(二)畜牧兽医局、良种场根据本通知精神参照执行。
附件:农经局(农办)干部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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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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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附件
农经局(农办)干部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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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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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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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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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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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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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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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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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及 本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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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站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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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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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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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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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一份作报销入账凭证。
2.报销手续及所需提供的要件由局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3.局乡科级领导干部疗休养审批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