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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7〕1号
关于申报美丽经济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发展以新型农业为基础,休闲观光为特色的美丽经济新业态,按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型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7〕1号)和《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平委办发〔2016〕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和地方特色的美丽经济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围绕全市五条美丽乡村风景线,以镇街道为单位选择2-3个有产业基础、有发展意愿、有管理能力、有市场前景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经营点作为农旅融合发展美丽经济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要围绕服务于农旅融合发展的需求,突出对园区基地内部及周边绿化、美化、亮化、硬化等环境整治提升,以及对标识系统、停车位、公共厕所、小型农产品展示销售窗口、游客休憩场所等休闲观光旅游相配套的设施提升建设。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四、项目扶持政策
美丽经济项目采取申报制,纳入美丽乡村项目管理,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投资额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以后一次性拨付。
五、项目申报流程
美丽经济建设项目申报流程为:主体申报,村、镇(街道)预审,主管部门初审,美丽村庄专项行动组成员单位联审。项目联审以后,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估。
六、其他
请各镇街道于4月15日前,将附件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办社会发展科,联系人:陆也好,联系电话:634268。
附件:平湖市美丽经济建设项目申报表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
附件
平湖市美丽经济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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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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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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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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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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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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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长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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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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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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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要细化分类,单项要有概算清单,可另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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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意见 |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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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 意见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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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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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审 意见 |
(联审会议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