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答复
张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停止使用32.5水泥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规划建设局、质监局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水泥行业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度等级基本情况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我市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流通及使用环节执行国家标准基本情况
1、生产环节情况:我市现有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平湖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平湖市共建水泥有限公司,均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分别为XK08-001-00665、XK08-001-00666。两家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没有生产已经取消了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P·O32.5R和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去年,嘉兴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这两家企业抽检过两次,两次均合格。
2、流通环节情况:对我市部分街道和乡镇的水泥经销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摸底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水泥经营单位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P·O32.5R和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的情况。
3、使用环节情况:对我市商品房建设工地、农村在建住宅、市区及农村正在装修的房屋使用水泥情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P·O32.5、P·O32.5R和复合硅酸盐水泥P·C32.5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将继续按规定对水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今年3月底,嘉兴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又对两家企业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前还在检验当中。
2、将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建材类商品质量监管执法机制,强化流通领域建材类商品质量监管。依法加强对辖区流通领域建筑材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咨询、投诉和举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有关建筑材料类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坚决查处流通领域水泥等建材商品的产品质量案件;打击建材领域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水泥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3、继续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农村、社区群众的宣传。普及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政策法规的知识,让大家了解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提高建筑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广大群众在建房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泥行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