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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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0-10号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金导耕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产品电商营销扶持力度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经我局深入调研,结合过去所做相关工作及当前工作实际,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村电商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农经、商务、经信局等成员单位通过实施“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浙江农民信箱工程”、“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村培育”等,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逐渐由自发向规模化发展,一些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和知名度。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市农民信箱注册用户已达34764个;建立了信息服务站(益农服务社)13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村邮乐购”站点、“邮掌柜”)106个;6个村入选“淘宝村”(新埭镇鱼圻塘村、大齐塘村,广陈镇前港村,独山港镇周圩村,当湖街道三港村、庆丰新村);7个村被认定为电子商务专业村(鱼圻塘村、大齐塘村、前港村、周圩村、前港村、三港村、庆丰新村),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主体17家。据统计,依托益农信息社或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网络代购、配送、各类便民缴费等便民服务58.5万人次,开展水、电等各类代缴费用830万元,电子商务成交额3114多万元,真正实现了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
在农产品电子商务这方面,我市最早起步于依托阿里巴巴和淘宝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销售,淘宝网特色中国嘉兴馆已正式上线。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在1350万左右,其中通过天猫、京东、1号店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00万元左右,通过农民信箱线下(采摘、预购、家庭农场、农家乐)促成的交易额达350万左右。如平湖市绿岛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是一家集专业种植、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龙头+农户”型炒货食品企业。2013年在淘宝网天猫商城开设了“阿奴食品旗舰店”,在阿里巴巴批发等平台上建立了阿奴批发平台,2016年网络销售额达320多万元。同时,不断拓宽网络销售渠道。依托浙江省网上供销社—市县供销平台对我市的老鼎丰酿造米醋、阿奴杜瓜子、龙牌糟蛋、金丝娘猕猴桃、阿扎炒货、无花果等12种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展示展销;与兴合电商合作在1号店开设平湖地方农产品网店,与中国工商银行平湖支行合作在工商银行的融e购商城上销售,为本地农产品提供销售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受农产品季节性、运营成本、物流等因素制约,缺少龙头企业带动,从事农产品电商的合作社和企业不多,网上销售总量不多,还处于单家独户“小打小闹”阶段。网销农产品单一,缺少配套产业链服务,尤其是网络营销品牌宣传、电子商务培训和政策扶持等还需要加大力度。
(二)适合网上销售的生鲜农产品不多。由于生鲜农产品品类繁多,附加值较低,同时,受保鲜仓储、冷链运输等条件限制,生鲜农产品大都在农贸市场销售或在住宅小区相对集中区域布网点销售为主。同城配送受资金、消费群体、居民需求及消费习惯等因素制约。
(三)信息化建设人才短缺。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站的开发、运营和维护等,都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缺乏高素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是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同时,还存在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意识不强,农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2017年,我们将贯彻落实《浙江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424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经济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7〕30号)工作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为抓手,以“互联网+农业”为载体,积极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根据金代表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早调研、早部署、早落实,重点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本地特色农产品为抓手,以“互联网+农业”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18年,建设“一馆一园一平台”。即一个集农产品展销、旅游购物为一体的平湖市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馆,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整体构建平湖市农产品电子商务架构体系,为实现电商拓市奠定基础。同时,培育“三个一批”。即一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大学生和农村优秀青年)为主的农业电子商务从业主体,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网上销售5亿元以上。
(二)明确政策导向,推动农产品由传统营销向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型农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7〕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的通知》(平政发〔2017〕49号)文件,明确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建设相关任务要求,同时将农产品网上销售额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并纳入对各镇街道城乡一体化工作考核和现代农业发展考核。同时,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农业电子商务从业主体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等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
1.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培育:(1)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租赁合同期给予0.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补助,连续补助三年。(2)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照电子商务园区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入园网商数,按五档标准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2.农业电商主体培育:对首次注册入驻知名电商平台的本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注册年费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并实行本地配送,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农村电商服务点建设:新建农村(社区)电商服务站,经申报验收,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4.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对达到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的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运维补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打造“金平湖”农产品区域品牌。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体,在网上网下广泛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全面宣传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新经济业态发展的具体政策、实效典型等,并适时组织相关线上体验、推荐和展销等活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特别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打响优质安全农产品“金平湖”品牌。
(四)加强培训培育,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根据市场需求,依托大专院校、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培养本土化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将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和全市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一批既懂农业又懂电子商务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为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逐步解决理念更新、创业培训、农产品销售、O2O农村消费等难题。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注平湖市农业农村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