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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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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76

 

 


关于印发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1

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浙江省、嘉兴市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依据

    《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浙村整建办〔201610),《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办法》和《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嘉美建办〔20165),《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平委办发〔2016105号),《关于公布平湖市美丽乡村精品村、重点村创建名单的通知》(平美组发〔20161号),《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财发〔20167号)。

二、总体要求

    (一)按照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项目经市有关部门或镇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享受财政专项补助,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二)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各行政村;示范镇创建、风景线打造实施主体为各镇街道。

(三)实施主体须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要求,严格建设规划方案、设计、立项、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审计等方面的工作顺序。

(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

三、前期管理

    (五)精品村、重点村建设,示范镇创建,由各实施主体委托有经营资质的公司,编制建设规划方案;风景线的建设规划方案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简称市美丽村庄办)负责委托编制。

建设规划方案须经市有关部门和邀请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后,由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方案论证评审通过后,须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公司按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落实审图;整治村可编制简易施工图。

(七)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按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招投标文件或列出工程量清单。

(八)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负责申报,经市美丽村庄办与镇街道(村)沟通筛选初审,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审核,在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公告进行公示,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后,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发文公布。

(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须经市发改局或镇街道立项批复,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概算。

(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和限额标准,分别报市或镇街道招投标中心,实施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或入围招投标。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按《平湖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和部分应急工程快速推进工作方案的备忘录》执行(市政府201754)

(十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议,或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决议;镇街道党委会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的决议须形成会议纪要。

四、质量管理

(十三)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主体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明确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业主代表,负责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及质量安全管理。

(十四)施工企业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单位,要严格按图施工,按合同条款施工;项目经理要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施工工作人员要敬业专业。

(十五)监理企业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单位,要按图按合同条款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及时制止,发出施工单位限期停工或整改通知书;监理员要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敬业专业。

(十六)设计单位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要按图按合同条款配合施工单位施工;对项目变动较大的,要出好变更施工图纸,并全程参与项目各项验收。

(十七)市镇美丽村庄办要定期组织人员,巡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分析情况、检查质量、听取意见建议;并适时进行通报。

(十八)精品村、重点村、整治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资料,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要求,镇街道进行初审,市美丽村庄办组织考核验收,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审核认定。

示范镇、风景线创建项目的验收,由镇街道向市美丽村庄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对符合标准的报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审定后,申请嘉兴市验收。

五、资金管理

(十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须严格执行《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农办做好项目资金下拨前的审核、确认,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下拨工作。

(二十)市财政部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筹措,办理资金下拨,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评价等工作。

(二十一)镇街道负责制定项目计划,负责辖区内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市农办会同财政部门有计划地安排使用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盘活专项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经立项批准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开工后,按项目中标价的30%预拨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并完成决算审计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二十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责任。

六、档案管理

    (二十五)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由各实施主体负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收集、汇总、整理、移交、存档;同时报市美丽村庄办进行存档备案。

(二十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归档资料,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廉政建设、文明安全等各类协议书,镇街道(村)集体讨论意见,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补充资料、验收资料、结算报告或结算清单、审计报告等。

    长效管理办法另行研究。

本办法由市美丽村庄办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胡水良主任、钟伟华常

        委、胡志梁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             2017年5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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