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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文件
平美组发〔2017〕5号
关于下达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
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根据《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平委办发〔2016〕105号)和《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美组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初审、对接,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联席会议审核,并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确定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共655个,总投资概算约10.63亿元。其中美丽乡村建设项目641个,投资概算约10.39亿元;美丽经济项目14个,投资概算约0.24亿元。现将项目予以下达。
请各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创新工作机制,严格实施标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彰显特色鲜明的“金平湖·美丽乡村”新风貌。
附件: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文本已下
发)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