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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
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
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工程决策部署,加大“美丽村庄”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平湖市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委办发〔2016〕105号),《关于印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发〔2017〕7号)、《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美组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基本分100分制,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踏看、查阅台账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结合日常巡查等方式进行。
五、结果运用
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本办法由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7年度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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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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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丽村庄 (60分) |
完成镇街道美丽乡村规划和特色精品村村庄规划得4分。镇街道规划未完成的扣2分;精品村规划每少1个村扣2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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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成年度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任务,得6分。风景线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完成公里数计算完成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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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时完成年度精品村、重点村创建任务,得8分。不完成的,每个扣4分,扣完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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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按照《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内明确的开竣工时间进行项目建设的,得16分。未准时开工或延迟竣工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1分。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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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农村公共区域“乱种植、乱堆放、乱搭建”年度整治任务,得8分,具体分值由市美村办根据《平湖市农村公共区域“乱种植、乱堆放、乱搭建”集中整治督查考核办法》对各镇街道综合评定后折算得出。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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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优美庭院年度创建任务得6分,具体分值 由市妇联提供。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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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村庄总体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各类环境问题不反弹,得12分,具体分值由市城乡环卫办提供。被《今日关注》曝光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点,每发现1个扣2分,名单由市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提供。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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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活污水治理(15分) |
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得10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工程量完成情况计算完成率,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完成2016年及以前项目竣工验收和运维移交,得5分,具体分值由规划建设局提供。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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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绿化工作 (25分) |
按平政办发〔2016〕101号文件,完成绿化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的得18分,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2分;完成年度绿化重点项目的得2分,未开工的不得分;建立绿化办(或园林所、处)专职绿化管理机构的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组建绿化养护队伍,机制健全,管护成效明显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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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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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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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胡志梁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