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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7〕9号
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入围企业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为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入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入围企业有序管理。坚持入围与施工一致性,入围企业须做到“谁入围谁施工,谁入围谁管理,谁入围谁负责”;防止“入围入个名称,挂靠挂出名气”。
二、做好施工项目前期准备。要做到七个有:一有业主代表。二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等。三有市或镇街道的立项批复。四有甲乙方签订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相关协议。五有委托监理。六有全程跟踪审计。七有设计随时跟进的现场人员。
三、确定入围企业施工项目。镇街道项目经镇街道党委扩大会议或镇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村级项目经村三套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意见,连同参会人员签到单一并报镇街道备案。
四、合理安排入围企业施工。实行竞争性施工,镇街道按不同类型项目,一般要求选择两家及以上入围企业组织施工,避免一家企业总揽,做到工程质量有比较,项目推进有速度,廉政建设有保障。
五、加强入围企业施工监管。业主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监理、设计、测绘、审计等专业技术单位要加强全程监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村民要积极参与项目的监督;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机制。
六、建立入围企业评价机制。由业主组织监理、设计、测绘、审计和群众代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力量、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分优、良、一般、差;评价结果作为以后项目选择入围施工企业的依据;评价差的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入围资格。
平湖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