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7〕6号
关于转发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办法和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各责任单位:
现将《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办法》和《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关于印发《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办法》和《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两美”嘉兴战略要求,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办法》和《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相关考核评价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
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法〔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规范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对县(市、区)美丽乡村精品线考核,使用时间为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两美’战略、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要求,以旅游景区建设的标准,积极创新建设载体,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先以示范引导,然后串点成线,连线成片,使精品线真正达到“四美、三宜、两园”的要求,有序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1.主题创建。明确美丽乡村精品线的主题风格定位;编制美丽乡村精品线总体规划和重要节点的详细建设规划,并根据具体规划方案操作实施;在精品线规划区内,开展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精品农业等的特色创建。精品线要求长度在10公里以上,或者区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节点之间以绿道、绿化、景观长廊、文化长廊及旅游服务设施等连贯。
2.节点建设。在精品线规划范围内开展行政村、特色自然村等关键节点建设,充分挖掘当地具有历史文化、自然风貌、生态环境等资源优势,建设成各具特色的精品节点。每条精品线至少有3个以上精品节点(行政村或自然村);精品节点要求90%以上的农户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户,沿线涉及自然村要求有70%以上的农户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户,沿线涉及行政村必须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村。
3.环境协调。按照美丽乡村系列示范创建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公铁沿线”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沿线涉及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到90%以上;精品线区域内环境整洁,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涉及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三、组织实施
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考核评价由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市农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属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
嘉兴市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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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办法 |
县评 |
市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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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条件 |
1 |
建设规模 |
/ |
精品线(片)要求长度在10公里以上或区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且节点之间以绿道、绿化、景观长廊、文化长廊及旅游服务设施等连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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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创建 |
2 |
主题定位 |
10 |
明确美丽乡村精品线的主题风格定位,未明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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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编制 |
10 |
编制科学合理的美丽乡村精品线总体规划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编制重要节点建设规划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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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色创建 |
5 |
开展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精品农业等的特色创建,根据具体建设方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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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建设 |
5 |
精品节点建设 |
20 |
规划范围内至少建成3个以上精品节点得20分;每少一个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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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优美庭院创建 |
10 |
涉及行政村必须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村,每一个未达到扣3分;涉及自然村要求有70%以上农户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户,少一个扣2分;精品节点90%以上农户达到优美庭院示范户,少一个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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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协调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0 |
涉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达到90%以上得5分,未达到一个扣1分;涉及行政村治理设施正常运维得5分,每少一个行政村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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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 |
8 |
根据农村环境保洁实际效果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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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6 |
涉及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每少1个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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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五水共治” |
5 |
根据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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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改一拆” |
5 |
根据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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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铁沿线”粉墙黛瓦 |
5 |
根据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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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亮点 |
13 |
创新亮点 |
6 |
推进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创新举措和亮点工作,由评审组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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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
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浙委办法〔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美丽乡村升级版打造,强化示范带头作用,规范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对象为镇和涉农街道(一般要求有5个以上完整建制的行政村)。
二、评价周期
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考核评价周期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评选1次,原则上每年评选产生不超过5个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
三、评价指标
按照数据能核实、绩效能反映、评价可操作的要求,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评价共设置机制规划、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综合评价等五大类、19项具体指标。
1.机制规划类指标共设置3项,具体是工作推进机制、政策保障机制、编制完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2.生态环境类指标共设置7项,具体是打造美丽乡村景观线,有机串联精品节点;美丽乡村精品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镇村绿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3.经济发展类指标共设置5项,具体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家乐提升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4.社会事业类指标共设置2项,具体是文化礼堂建设、历史文化村落建设。
5.综合评价类指标共设置2项,具体是农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和整体效果综合评价。
四、评价程序
美丽乡村创建示范镇(街道)采用镇(街道)申报、县(市、区)评审、市审定的办法进行。
1.镇(街道)申报:每年第三季度,县(市、区)根据所辖镇(街道)的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对照本办法,组织开展镇(街道)申报工作。镇(街道)党委、政府向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镇(街道)申报报告;
②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创建示范镇(街道)申报表;
③镇(街道)创建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工作总结及自查得分;
④有关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创建的政策文件、规划文本等;
⑤有关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创建的定量绩效指标目标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
⑥其他各类先进荣誉等资料。
2.县(市、区)评审推荐:县(市、区)对照本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镇(街道)进行评审筛选,并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1个镇(街道)参加市考核评价。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①镇(街道)申报材料;
②县(市、区)评审报告。
3.市级审定: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评价组通过实地踏看、听取汇报、资料核查、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并把得分在85分以上的列为年度示范镇(街道)建议名单,报请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表彰奖励
1.经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美丽乡村示范镇(街道),给予通报表彰。
2.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嘉财农【2016】289号)文件规定,市财政给予市本级每个镇(街道)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财政奖补办法。
3.奖补资金计算方法:
奖补资金额=考核分数/100*2000
4.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美丽乡村的项目建设。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镇(街道)评价计分表
2、嘉兴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镇(街道)申报表
附件1
嘉兴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镇(街道)
评价计分表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县评 |
市评 |
|
机制规划 |
1 |
工作推进机制 |
5 |
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
|
|
2 |
政策保障机制 |
5 |
设立专项资金 |
|
| |
|
3 |
编制完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
5 |
提升完善建设规划 |
|
| |
|
生态环境 |
4 |
打造美丽乡村景观线,有机串联精品节点 |
10 |
至少1条,没建设的不得分,形象不佳的酌情扣分 |
|
|
|
5 |
美丽乡村精品村 |
10 |
至少3个;少一个扣4分 |
|
| |
|
6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 |
10 |
受益农户达到90%以上得5分,每少5%扣1分;所有行政村治理设施正常运维得5分,每少一个行政村扣1分 |
|
| |
|
7 |
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 |
6 |
根据农村环境保洁实际效果评分 |
|
| |
|
8 |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
6 |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每少5%扣1分 |
|
| |
|
9 |
镇村绿化 |
5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 |
|
10 |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 |
3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 |
|
经济发展 |
11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
3 |
达到8%以上,每低1%扣1分 |
|
|
|
12 |
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幅 |
3 |
达到15%以上,每低1%,扣1分 |
|
| |
|
13 |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
5 |
所有村集体年经常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每少1个村扣1分 |
|
| |
|
14 |
农家乐提升发展 |
3 |
营业收入增长比率15%以上,每少1%扣1分 |
|
| |
|
15 |
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
3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 |
|
社会事业 |
16 |
文化礼堂建设 |
3 |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
|
17 |
历史文化村落建设 |
5 |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不完成不得分,没有任务得平均分 |
|
| |
|
综合评价 |
18 |
农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
5 |
随机抽样调查评分 |
|
|
|
19 |
整体效果综合评价 |
5 |
综合评分 |
|
| |
|
合计 |
|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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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兴市美丽乡村创建示范镇(街道)申报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镇(街道)名称 |
|
常住人口 (人) |
|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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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村数量(个)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
村级集体 收入(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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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创建工作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人 |
姓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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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电话 |
| ||||||
|
资金预算及 筹措情况 |
填写说明:1、资金预算;2、资金筹措:各级财政资金投入,村级集体资金投入,农民自筹资金投入,社会资金投入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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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及 主要措施 |
填写说明:1、实施范围和实施计划;2、主要建设内容;3、运作机制和组织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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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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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
嘉兴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
委、胡志梁副主任、沈志凤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