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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10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费加仁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大力扶持激励我市蘑菇产业发展的建议》已由市政府转批我局办理。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会同市财政(地税)局及局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进行研究商量。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平湖蘑菇产业起步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平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市重点扶持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被列入浙江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别是最近几年,我市通过政策扶持、科技支撑、服务跟进等措施,开展蘑菇生产及蘑菇大棚保险、蘑菇废料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蘑菇产业的发展。2016年,全市蘑菇种植面积达2150万平方尺,实现总产值1.49亿元。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增添食用菌产业发展动力:
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平政发〔2017〕49号)。政策明确,新建改良型菇棚连片种植面积5万平方尺以上、应用新型覆盖材料的,补助1元/平方尺。应用新型材料提升菇棚外观形象的,按种植蘑菇面积补助0.5元/平方尺。相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6〕125号)中的补贴标准:当年单个主体新增蘑菇连片种植面积5万平方尺以上、整体采用钢管型和防火材料覆盖的菇棚,给予0.5元/平方尺的补助,本次产业政策对菇棚改良的补助力度大大提升。根据前期排摸,目前我市共有1732万平方尺的菇棚准备在今年完成菇棚形象提升。
二、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平湖市秸秆收集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经〔2017〕60号)。政策明确,申报对象为现有本市秸秆年消耗量在100吨以上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如3万平方尺以上的蘑菇种植主体、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型企业等);申报条件为申报单位需根据自身发展规模建立秸秆收集点或村级秸秆临时堆贮点和申报单位需配置磅秤、秸秆运输设备,有条件的可配置秸秆机械捆扎设备;补助标准为经镇街道规划、农经部门认定的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建设的秸秆收集点使用土地,按实际租金数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对村级秸秆集中堆贮点按面积给予1500-2000元/亩补助;秸秆收集点收集秸秆补助30元/吨。秸秆收集点新购置粉碎机、打包机等秸秆专用机械,补助采购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
三、召开现场考察观摩会。三月底组织我市蘑菇种植大户和市农技推广中心技术人员赴山东考察聊城莘县富邦菌业有限公司的蘑菇培养料隧道发酵工厂、菌种生产厂、富邦周年化蘑菇生产;四月底在林埭惠东家庭农场召开改良型菇棚现场会,通过组织各镇街道农技中心经作员、各镇街道的蘑菇种植大户实地观摩新、旧两种菇棚,对比棚内春菇的生长情况,现场布置展板介绍新型菇棚的内部结构和配套栽培技术。通过现场考察观摩会的召开,为我市蘑菇生产主体提供新方法、新思路。
但如您所反映,我市蘑菇产业发展还存在劳动力不足、原料价格高昂、菇农信心不足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秸秆收集主体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平湖市秸秆收集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经〔2017〕60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秸秆收集主体积极申报。秸秆收集点经认定后生效,秸秆收集量补助按当年实际收集数量经镇(街道)核查、市级部门抽查后进行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
二、强化经验推广。积极推广周年化生产大棚,新型菇棚外棚覆盖食用菌专业黑白膜,棚内的镀锌床架、采菇推车、控温设施更美观、更现代,通风环境良好、长菇面积大、采摘方便、采菇劳动强度低、安全系数高,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蘑菇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存在的劳动力紧张、工价快速上涨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因地制宜,有选择性地引进适合本地普通菇农生产的蘑菇周年化、轻简化生产方式,使其形成适度的投资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为食用菌生产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深入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和经验推广。
三、着力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带动整个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今年要拓展招商引资思路和领域,加强与镇街道驻外招商点、相关咨询公司联络,广泛收集农业招商信息,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以商引商,努力引进能够带动新型农业产业发展的大企业、大项目。对正在洽谈的招商项目做好服务,实行项目化推进,明确目标和时间进度,定期通报,推动项目落地,确保全年引进市外资金2亿元,争取外资引进实现新突破。目前,我市正在与山东科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洽谈,有望招引其在我市发展周年化蘑菇生产项目,大力推动我市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