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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9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4号提案的答复
张建根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后续运维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也很重要,我局已作了认真研究与分析,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我市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浙江省美丽乡村示范县”创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资金、项目集中统筹”三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系统谋划、克难攻坚、全力推进,全面打响了美丽乡村建设攻坚战。但诚如你们所言,在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对后续的管理工作缺少全局、系统的谋划。“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随着美丽乡村工作的深入推进,一批公共设施、健身器材、文化墙、绿道、生态河岸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此,今年我们将在强势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着力考虑项目的长效管理问题,加强项目的维护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长久运行、发挥作用。我市计划在近期出台具体的项目长效管理办法。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起草该《办法》。针对项目的管理维护工作,我们的初步设想为:
一、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管理机制
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将坚持政府为主导。同时考虑到美丽乡村建设涉及市政、水利、交通、农村等多个领域以及市、镇、村、户多个层级,将着重建立健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体制机制。具体为:县(市)是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明确主管部门、落实经费、制定办法、明确任务、检查考核等;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本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的运维、明确具体职能单位、制定日常工作制度、指导村一级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村为落实主体,主要职责是把美丽乡村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协助管理;农户为受益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门前三包”、户户签订管护责任书、严格执行和落实责任书中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认真兑现承诺,做到奖优罚劣,褒贬分明。
二、建立考评机制
各镇街道、村委会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将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作为常规性工作,强化日常性督查管理,并纳入各乡镇考核管理;建立环卫保洁机制。及时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休闲旅游设施的管护制度和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对外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美丽乡村后续管理需要一定的管护费用,用于管理人员的日常补助和部分设施的更新补修。村级运转经费比较紧张,所以,要尽可能地建立一种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从市到镇、镇到村、村到户,都有责任,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补一点、村里挤一点、农户集一点的办法,用不多的资金来保证管护工作的正常运转。管护人员要有长期负责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于专兼职人员,村上给予适当的物资资金补助,同时也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其认真负责、管护到位。
四、改善村风民风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让全体村民深刻地认识到美丽乡村建设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自己的事情。建设靠大家、发展靠大家,管理更离不开大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让村民在参与中接受教育,在参与中提高认识,在参与中转变观念,在参与中树立意识,变“要我管”为“我要管”,使美丽乡村建设后续管理成为全体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