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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8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答复
姚田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宠物管理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感谢您对我市宠物管理工作的关心,您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宠物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我局认真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宠物诊疗行为
2013年以来我局每年对宠物医院和宠物诊所进行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要求医院、诊所和平湖市畜牧兽医局签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书;和嘉兴市世清医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有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公司统一处理;和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检查时详细查看医疗废弃物、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台账和诊疗台账记录。要求每一位注册兽医师在每年的2月份提供兽医师执业活动年度报告。规范动物医院的诊疗活动。
二、积极开展犬防行动,宣传规范养犬行为
2010年以来,每年11-12月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犬类免费防疫行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广播、大屏幕等宣传手段,告知养犬户养犬的注意事项,加强防疫和疾病的防控,明确养犬人是防疫和公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提高养犬人的社会责任意识、自我管理意识,杜绝犬随地便溺、夜间乱吠等问题。要求市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组织防疫人员到村、社区免费为市民养的犬进行防疫,发放免疫牌、免疫证明,养殖信息登记造册,宣传做好人畜共患病:狂犬病、吸吮线虫病、包虫病、螨虫、癣、弓形病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防控工作。2016年通过广播、大屏幕、多媒体、横幅等宣传259次;出动防疫人员35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965张,防疫犬25261条(全市共养犬27361条),防疫率92.3%,自行处理1742条;合计免疫和扑杀率为98.7%。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机制,规范病死犬类的处理
2013年我市各镇街道建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队伍,病死动物死亡后,养殖户只要打电话给收集队伍,就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人员上门收集或由犬主直接把病死动物运送到病死动物收集点,由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无害化炭化处理。宠物医院的病死动物在主人委托下也由平湖市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统一进行无害化炭化处理。
四、解决犬类扰民问题的工作思路
按照《平湖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平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镇、街道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狂犬、流浪犬、无牌犬的处置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刑事案件。城管部门负责市区养犬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狂犬、流浪犬、无牌犬的处置工作,负责依法受委托对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农经部门负责犬类的防疫工作。但《平湖市犬类管理暂行规定》是2009年发布的,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养犬现状。城管部门现已改为城市综合执法局,职能移交到镇街道,夜间乱吠等扰民事件问题比较难处理,公安处理的依据难收集。捕捉处理流浪犬、无牌证犬的手段单一,只有用网兜捕捉,没有其他远距离捕捉的有效手段。嘉兴市兄弟县市有专门的犬类管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卫生、公安、综合执法、农经(动物防疫)、市场监管、宣传等相关部门加强犬类管理。但由于我市至今未成立专门的犬类管理机构,导致犬类管理工作存在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未能有效形成合力。因此,为改善现有犬类饲养情况,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犬类管理常态化,建议我市参照兄弟县市,成立全市性的犬类管理机构,做到有专门机构,专门编制,统一牵头负责全市犬类管理工作,解决现有犬类管理问题,让市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再次感谢你对宠物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