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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7〕71-5号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戴正秀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加强农村绿化管护 助力我市森林城市创建》的提案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落实专门科室和人员进行办理,经专题研究,对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的绿化工作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大力推进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入城口及节点绿化、村庄城镇绿化、生态片林、林业产业六大工程、九大项目,林木总量增长迅速。到2016年底,全市林木面积已达到15.96万亩,平原林木覆盖率约20.8%;建成省级森林城镇3个,省级森林村庄22个,嘉兴市级绿化示范村40个。几年来农村绿化扩面提质成效明显,但由于农村绿化面广量大,日常管护难度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绿化管护,建立农村绿化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巩固新农村绿化成果,保障森林平湖建设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专业队伍,落实管护责任。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各镇街道今年上半年全部建立专职的绿化机构,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技术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负责做好集镇、社区、公园、道路、河道、村庄等区域绿化的日常养护工作。各镇街道制订年度绿化管护计划,加强绿化养护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一线养护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村社区为单位,责任到人,任务到点,按照养护技术标准开展日常养护管理,确保管养质量稳步提升。
二、逐步加大管护投入,提高管护质量。按照平政发〔2017〕49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意见(2017-2019)的通知》规定,市财政每年给予农村林带林网100元/亩,省级森林村庄管护1万元/村,农村古树名木一级1000元、二级800元、三级500元的补助,镇街道1:1配套。各镇街道要筹措资金,加大绿化养护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管护标准,要把农民新村、公园绿地、自然村落保留点等纳入管护范围。对林带林网按照地域、功能、保存率等细化养护要求,对公园绿地等景观绿化参照城市三级养护标准,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切实提高农村绿化管护质量。
三、强化各级检查考核,确保管护成效。市绿委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养护及考核办法,实施养护管理动态检查。做到一季一检查,半年一交流,全年一总评。在年度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提高绿化养护分值占比。对养护不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和镇街道,取消当年度绿化工作评先资格。对养护不合格的管养承包单位,随时取消承包资格。各镇街道与村、村与管护人员分别签订绿化管护合同,严格考核奖罚。镇级绿化专职机构建立专职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四、严格依法治林护林,保护绿化成果。市森林公安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会同各镇街道加强对农村林木绿化的巡查执法,对破坏绿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罚,严厉打击各种占绿、损绿、毁绿的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常见的破坏绿地,擅自砍伐、移植树木、过度修剪,剥刮树皮、故意焚毁花木等行为,按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五、广泛宣传教育引导,营造护绿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手段,广泛宣传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的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绿化家园的意识。通过开展种植纪念林、义务植树、认种认养、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多样的环保公益活动,加强绿化知识、保护生态、改善环境的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对“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从我做起,自觉爱绿护绿,争做建设美丽平湖的模范公民。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我市农村绿化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7年6月13日